2023年2月19日星期日

佛陀制定金銀戒因緣

《律藏 捨墮第18條》那時,佛陀住在王舍城的迦蘭陀竹園裡。
當時,有一戶居士人家虔誠供養優波難陀尊者。
日常供養的飲食都會特別為優波難陀尊者預留一份。
有一天傍晚,家裡剛好有肉食,就為優波難陀尊者預留了一份。
誰知天剛破曉,小兒子起床後,就哭吵著要吃肉。
居士就告訴太太:先把優波難陀尊者那一份給兒子吃,我們另外再買給優波難陀尊者。
第二天早上,優波難陀尊者來居士家接受供養,居士就把原委告訴優波難陀尊者。
居士:我想用與這一份肉等值的錢,買些東西以便供養。
優波難陀尊者:居士!這份金錢是為我保留的嗎?
居士:是的!正是為尊者保留的。
優波難陀尊者:居士!那就把這份現金直接給我好了!
居士給錢以後,心生不滿,就到處去譏諷優波難陀尊者說:就跟我們世俗人愛錢一樣,那些沙門釋迦子身為出家人也一樣地收取金錢。
諸比庫聽到了這些非議、譏評,就回去稟報跋格瓦。
佛陀:優波難陀!你真的收取人家的金錢嗎
優波難陀:是的!跋格瓦。
佛陀:愚痴人!你為甚麼要收取金錢呢?
愚痴人!這麼一來,還能讓人們生起信心嗎?
於是,跋格瓦制定比庫律如下:任何比庫,自己捉取金銀錢財或令別人捉取或受其留置者,尼薩耆波逸提(捨墮懺悔罪)。 
王家確認金銀戒
《經藏 相應部 聚落主相應 第10經》
有一段時間,佛陀住在王舍城的迦蘭陀竹園裡。
那時,王宮裡面的大臣們曾經集會討論「出家人到底能不能接受或儲存金錢、珠寶?」的問題。
會後,摩尼珠髻聚落主特別前來謁見跋格瓦。
摩尼珠髻聚落主:跋格瓦!我在王宮會議中獨排眾議,堅決聲明:沙門釋迦子絕對不會接受或儲存金錢、珠寶的供養。
到底我所說的是不是符合而且隨順跋格瓦的教導呢?
跋格瓦:誠然如是。
(1)摩尼珠髻聚落主!
你正確地傳述我所說的,隨順我的教導來作說明並沒有甚麼可以非難的地方。
(2)摩尼珠髻聚落主!
沙門釋迦子認為金錢、珠寶都是不清淨的,他們不接受或儲蓄金錢、珠寶。
沙門釋迦子捨棄金錢、珠寶,遠離金錢、珠寶。
(3)摩尼珠髻聚落主!
如果認為金錢、珠寶是清淨的話,那麼五欲也是清淨的。
(4)摩尼珠髻聚落主!
認為五欲是清淨的人,就不能把他視為沙門釋迦子了!
(5)然而,摩尼珠髻聚落主!
我說沙門釋迦子應依需要而乞求木頭、乞求乾草(鋪床、葺屋…等用途)、乞求車乘、乞求工人。
但不論甚麼理由,我都不允許比庫求取金錢珠寶。
比庫再度確認金銀戒
西元前444年,佛陀般涅槃後約100年,住在韋沙離城的瓦基族(Vajjiputtaka)比庫們,他們在每個月的齋戒日用銅缽裝滿水後,放在比庫僧眾中,開口向前來的在家人要錢:「朋友們,你們給僧眾錢吧!僧眾們需要資財。」
那個時候,有一位元從西方地區來的阿拉漢名叫亞薩·咖甘嗒咖子見到之後,對韋沙離的居士們說:「朋友們,請不要給僧眾們金錢,金銀對沙門釋迦子是不允許的,沙門釋迦子不能使用金銀,沙門釋迦子不能接受金銀,沙門釋迦子放棄珠寶黃金、遠離金銀。」
但那些居士聽了之後,仍然將錢佈施給比庫眾。
當時,瓦基族的比庫們將所乞得的錢收齊後再平分給所有的比庫,人人有份,但亞薩尊者不肯接受。
那些比庫很氣憤,指責亞薩尊者罵、誹謗有信心的居士,使他們失去信心,要他向居士們道歉並要舉他的罪。
於是亞薩尊者就到其它的地方,邀請了許多長老、上座比庫一起來到韋沙離城,共同裁決這件事情。
據說當時前來參加裁決的一共有七百位比庫。
由於人數眾多,雙方各選了四位大長老比庫作為代表,共同判斷瓦基族比庫們的行為到底符不符合佛陀的教導。
當時,在比庫僧團會議中一共討論了十件有關瓦基族比庫認為是允許的戒律問題。
比如將鹽貯存在器皿中,無鹽時可以食用;太陽過了正午二指量還可以繼續進食等,但最主要的問題還是關於接受金錢這一件事。
因為那個時候佛陀入般涅盤才一百年,還有一位受具足戒已經有120瓦薩(vassa戒齡)的長老比庫名叫薩拔咖彌(Sabbakam),他還是阿難尊者的弟子,於是請他作為僧團中的長老比庫。
結果,大長老比庫們一致認為瓦基族比庫所作的這十種行為是邪法、邪律,偏離導師的教導。
當時,參加集會的長老比庫們平息了此事後,決定再結集法與律,於是花了八個月時間重新結集了三藏,這也就是歷史上的第二次結集。
由此可見,金錢、珠寶的魅力何其迷人?
佛陀般涅槃不久,竟連在傳統僧團出家的比庫都難以抗拒其誘惑了,難怪今天的出家人會肆無忌憚地募款、收紅包,甚至詐欺、斂財。
他們怎會珍惜佛陀所制,先後經由王家求證和僧伽再度確認的〈金銀戒〉呢?
當然也就更不會在乎破戒的嚴重性了!
慎勿為己受取?
比較《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0經》與漢傳佛教《雜阿含第911經》的內容幾乎是完全一致的,除了〈第911經〉裡出現了下列幾個特殊的語法:
1.不應自為受儲金銀寶物。
2.沙門釋迦子自為受儲金銀、寶物者,不清淨故。
3.若沙門釋迦子自為受儲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
4.慎勿為己受取金銀種種寶物。
這些「自為受儲」、「為己受取」的但書用語,都是《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0經》裡所沒有的,它給了後期北傳佛教偽造經律的一個冠冕堂皇的說辭,認為只有為自己取財才是破戒的行為,如果是為了僧團、寺院而取財就沒關係。
尤其是近代,受到西方宗教慈善事業發達的影響,大家更認為為了別人——國王、央行、社團、眾生而勸募、取財,則是菩薩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義行。
然而,《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0經》裡,佛陀就很清楚地說『不論甚麼理由,我都不允許比庫求取金錢珠寶。』
更有趣的是,有人依據《律藏》的翻譯條文:「不手捉金銀」,認為只要把金錢、珠寶用紅包包起來或讓信徒直接塞到缽裡或袋子裡,那就不會碰到自己的手,就可以安心地收下了。
更精彩的是竟有論者提到,那乾脆用腳指去夾取金錢、珠寶就不違背「手捉」的戒律了。
事實上,種種取財的方便,早在佛陀般涅槃百年後,就被毘沙離城的跋耆族比庫們開發出來了,豈待後世的出家人們畫蛇添足?
我們再來複習一下佛陀的教示:摩尼珠髻聚落主!沙門釋迦子認為金錢珠寶都是不清淨的,他們不接受或儲存金錢珠寶。
沙門釋迦子捨棄金錢珠寶,遠離金錢珠寶。
摩尼珠髻聚落主!
如果認為金錢珠寶是清淨的話,那麼五欲也是清淨的。
如果你也認同金錢、珠寶都是不清淨的話,那麼比庫為別人募取的、用紅包包起來的、直接塞入缽中的、用腳指頭夾起來的、現金匯入帳戶的、使用ATM轉帳的電子貨幣、黃金珠寶存摺等,難道就會變成是清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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