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謗」者:「言」者,「說」也!「旁」,「偏」也!

「言」「旁」合之為「謗」,乃「言之不中」之意!「錯說」也!

謗「經」:「經典」明明不是「這個」意思,卻「堅持」說是「那個」意思,而 處處「宣說」,是為「謗經」!

謗「佛」:「覺性」之謂「佛」!對於「覺性」之真意「誤解」,卻處處宣說叫 他人一定要「成佛」?「眾生」「本有」「覺性」,不需「解脫」即是「佛」!是「眾生」與「佛」「無二平等」,若言「眾生」與「佛」有「異」,即是 「謗佛」!

謗「法」:世間一切都是「法」,「因緣生滅」之「法則」即是」「法」!若言「文字」之「義」所說之「義」才是「法」,動則「恐嚇」不得「毀謗」, 乃「錯解」「法義」而「處處宣說」,乃為「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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