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正法與像法

明法比丘
正法講的是宇宙人生的真理,不論佛陀出不出世,這些真理都是存在著,只是將之完全的開發顯示,則非得仰賴佛陀不可。正法已為佛陀所善說,存在於世間,在世間流傳,因為隨著風土民情、一知半解、自作聰明、誤解、曲解諸多因素,必然會有走樣的情況。
大迦葉尊者就曾問佛陀說:「何因何緣先前製戒少,很多比丘得最後智(證阿羅漢)? 而今制戒多,很少比丘得最後智。」佛陀回答:眾生變壞(善法退減)。佛陀又說,正法欲滅時,有相似像法(saddhamma-patirupaka)生,相似像法生時,正法則滅。又說有五因緣能使如來正法滅,即:不尊重大師(佛)、法、僧伽、學(戒)、禪定。 (《相應部》16.13;《雜阿含經》906經說,不敬.不重.不下意(謙卑). 供養.依止大師、法、學、隨順(受)教、諸梵行大師所稱嘆者。)使正法久住的五因緣,則應尊重大師、法、僧伽、學、定。
對初步辨識正法與非法的方法,由巴利文《增支部》〈迦摩羅經〉(《卡拉瑪經Kalama Sutta》)(A.3.65),佛陀對迦摩羅人開示十項不可隨便相信的守則,可以供給檢視之用。 (1)不要因聽聞就相信(anussavena ,anu隨著ssava聽;report)。 (2)不要因習俗傳統就相信(paramparapa;lineage of teaching)。 (3)不要因流傳的消息就相信(itikiraya;hearsay)。 (4)不要因宗教經典就相信(pitakasampadanena;collection of scriptures)。 (5)不要因合乎邏輯就相信(takkahetu;logical reasoning)。 (6)不要因合乎推理就相信(nayahetu;inferential reasoning)。 (7)不要因外表的觀察就相信(akara-parivittakena;reflection on reasons)。 (8)不要因深思熟慮就相信(ditthinijjhanakkhantiya見審諦忍,ditthi見解、nijjhana審察、kkhanti接受;acceptance of a view after pondering it)。 (9)不要因似真、有可能就相信(bhayarupataya;plausibility)。 (10)不要因沙門是我們的導師就相信(samano no garu;the ascetic is our teacher)。若遵守這十項原則就可以排除世間一些非法、非律的成份。另外,佛陀也說「法」若引生貪、瞋、痴則是無利益與苦法;若能助益離貪、瞋、痴則是有利益與樂法。佛陀也開示了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之理,以幫助辨識正法。
早期因經典尚未結集,佛陀提出「四大教法」來辨識正法律與非法律:「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語:1『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從佛親口聞受。』諸比丘對該比丘所言,不應稱讚,也不應藐視,應了解其每字與音節,而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既較對以後,若其不與經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非佛陀之教言,而是該比丘之誤會。』因此,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以後,彼能與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是佛陀之教言,該比丘善了解之。』諸比丘,此是第一大教法,應當學。」2若從僧團聽聞;3從某寺院眾多博學多聞、深具信仰、深入於法、精嫻戒律的長老聽聞;4從某寺院博學多聞、深具信仰、深入於法、精嫻戒律的比丘聽聞;都應善加比對、辨識。 (《長部16經》〈大般涅槃經〉第四章.第一至十一段)也由此可見,正法律並不主張盲信「聖教量」(agamapramana聖者所傳授之教) 。
對像法或末法的警覺,促使佛教徒反省與奮起,尋求解決挽救之道,但有時適得其反。他們有時只擷取部分的正法(如阿含經),或利用正法再經過走樣的演化、包裝,加上個人魅力、神通、特異功能、虛假的證道、似是而非的辯證,儼然成為佛陀再世,或超越佛陀,或佛陀的代言人。因此,尋道者(seeker)若心智未開(未證果或未具足正見),或不小心,就會為「非法」所困,甚至斷送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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