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以前的人出家


所以以前的人出家,是要經過考試的,到最後要經過皇帝的考試,皇帝考試認為你可以,才發個戒碟給你,戒碟就是出家人的身份證,你才可以去找某個佛堂,某個師父替你剃度出家。
如果你沒有這個戒碟的證書,就不準出家,以前是這樣子!所以當時的佛教真的曾經出現過人材。
有出現過祖師,有很優秀的出家人,那個時候的出家人的資質非常之好,學問和修行也非常之好,真的有資格可以做,我們世間人的師表。
就是因為清朝的皇帝,表面上看起來是慈悲,他說人家既然有心要出家,為什麼還要留難人家,還要考人家,好像很殘忍似的。
因些就取消了這個制度,誰都可以出家,連不認識字的人都可以出家,誰都可以出家了,都可以做你的師父。

出家人本來,就是要代表佛教


尤其是末法時期,我們出家人本來,就是要代表佛教,來教化你們這些在家的信徒,我們的出家身份本來只做老師,應該是這樣子!
但是你問到那些不懂的人,比你更差的人,怎麼辦呢?所以很多你所問的人。
我碰到許多像這樣的事情,你不明白你去請教出家人,出家人就說你回去念經吧!回去念經,就是因為不明白才會來問你,有些不識字的就叫他念佛,念到最後是什麽結果,都不知道。
有些你問到他就是三問不答,沒有能力回容你,有些就自作聰明的,回答你的問題,就會誤導你。
所以這是目前佛教,一個很諷刺的問題,為什麽現在其它的宗教徒或者是你們在家人,對我們出家人很反感,絲毫不尊敬和瞧不起,都是有其原因!
什麼原因?本來我們選擇出家這個行業,就是要教化你們,但是選擇了這樣的行業,卻不做這些事情。

現今大乘佛教有明心見性出家人嗎?


在《瑜伽釋論》裡面這樣說,有五種,〔不解故問〕就是對事理不明了,不明白應該要問老師,我們學佛的人就是要這樣。
好像阿難陀尊者一樣,不明白的事情,就應該要請問老師,這個本來是一個,很正常的問題,問題是現在在末法時期,我們如何去找一位,好的老師來問呢?
你們很想問但是去那裡問呢,到那裡去找個人來問呢?有時候你問到,他也未必肯答覆你。
找到真正的好老師,就是你宿世的因緣,遇到一個這麽好的老師,所以古人說真正的好老師,可遇不可求。
我們宿世如果沒有,這麼好的因緣,沒有可能做師生的關係。

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

「名師」不等於「明師」


時下佛教徒皆以皈依「名師」為榮或為炫耀。而時下名人政要亦皆以皈依「名師」為稱頭。至於那些有修德而無名氣的法師,卻少有人皈依依止。佛教落入這種皈依人而不皈依法的不堪敗象,著實令人感嘆無奈!

而此種皈依「名師」而不皈依「明師」「嚴師」,乃好樂名相之心作祟。亦是台灣佛教興盛、佛法衰微的濫觴。
何謂明師與名師,差別為何?
明師:有修有證、戒德清淨、不求出名、不打廣告、不善交際、不攀俗緣、敢講敢罵、不奉承名人富人、不涉政治、依法不依人。如:近代廣欽老和尚、金山活佛、遠代布袋和尚、寒山、拾得皆真菩薩羅漢化身,不露相,不知法號、不照相、不攀緣。
名師:無修無德、好出名、包裝形象打廣告、好結交達官顯要、喜渡名人富人,以彰顯名氣、濫剃渡出家弟子,無時間教導弟子、忙交際應酬、忙蓋大寺廟、忙做法會。
依止明師:可了佛義,知修知證,不易犯過,戒德易成,法能入心,終究解脫。
依止名師:佛義難了,不知修證,易於犯過,戒德難修,法不入心,終究墮落。
智者依「明師」而修,終能證悟;愚者依「名師」而修,終致障道。
明師何處求?
心中有戒有法,即是明師。所謂迷時師渡,覺時自渡,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若問真明師,則躲在深山苦修,難找!
佛於因緣僧護經說:「佛告僧護比丘言,末法時期,地獄多出家人」為喜依止名師修行者的一大警惕。
台灣欲振興佛法,理智者,應知明師難求,實應依止嚴師修行,方不致有漏,縱遇犯戒或行不如法之事,言不及義時,則有嚴師時刻教導糾正,修行自得福慧圓滿不漏,不致出家修行犯戒造業,反下地獄受苦。佛於因緣僧護經說:「末法時期,地獄多出家人。」是為喜依止追求名師修行者的一大警惕。
所謂「教不嚴,師之惰,亦是師之過。」凡嚴師者皆懂其因果之理,故教徒一向嚴厲不赦,絲毫不懈,嚴師為教化出一位佛門龍像之才,縱只授徒一人,而能為人天之師表,則可渡化無量眾生修行正法,令正法永傳,佛法興盛。
故嚴師者,皆能遵守佛制,不濫授弟子,方有時間精力嚴教徒眾。尤以初出家者,易於犯戒,行不如法,更須賴師長時時教誨督導,方不致迷失正念。佛教道場若能秉持求質不求量,量多質變的法則下,為師者皆能一年剃渡嚴教一位弟子,則一生可造就多位明日的明師與僧才,台灣佛教則能正法長久興盛不衰,法輪常轉,廣渡無量眾生皈依佛門,修行學佛,是為眾生社稷之福也!

現今出家多為金錢


大乘佛教不是正法
大乘教偏離成邪法
佛教最可惜分派别
佛教滅於傳法者口
妖魔鬼精佛教最多
現今出家多為金錢
明師少,名師多。

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

度眾生、超度、不是大乘佛教做的事

度眾生、超度、不是大乘佛教做的事,眾生不是大乘出家人,法師做的事,寺院是自修自悟道場,不是用來超度的。超度是佛做的事,現今大乘法師傳法者做弘揚邪知邪見邪法誤導眾生的事。
大乘佛教的錯 學超度。
大乘佛教的錯 學度眾。
大乘佛教的錯 做放生。
大乘佛教的錯 傳吃素。
大乘佛教的錯 教念佛。
大乘佛教的錯 教持咒。
大乘佛教的錯 傳邪法。
大乘佛教的錯 誤眾生。
大乘佛教的錯 誤出家。
大乘佛教的錯 建寺院。
大乘佛教的錯 不悟經。
大乘佛教的錯 假修行。
大乘佛教的錯 辦法會。
大乘佛教的錯 錢作怪。
大乘佛教的錯 沒開悟。
大乘佛教的錯 錯弘法。

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說佛講經就是謗佛,那佛弟子豈不是常謗佛?

說佛講經就是謗佛,那佛弟子豈不是常謗佛?
原始經典裡有"謗佛"這個概念嗎?
當然有!但是,何謂謗佛?首先,講最淺的。佛教明明是這樣寫的,這樣說的,你卻偏偏要說:佛經是那樣寫的,那樣說的。這只是指引經據典的錯誤,這還好。但是如果:佛理是這個意思,你卻不知道怎麼解釋,甚至胡說八道,胡亂解釋。這是第二層:不解義。如果:明明佛理是這樣理解的,你卻歪曲事實,硬說是別的意思,甚至還誤導別人往反方向理解。這就不得了了,就是謗佛了。所以,謗佛並不是罵佛陀的意思。他老人家早就把“罵”當成是你送他禮物,收不收,隨自己的意思了。所以“忍辱”才會是六度之一。現在有些號稱自己是佛教徒的,只要你說他們,就立馬說對方這謗佛,那謗佛的。別理他們就好。真正的佛教徒,是歡迎辯論經義的。佛經裡面,世尊遇到不同教派,不同見解時,也都會這麼說:那誰,我隨意問,你隨意答哈…所以就算是辯論經義,也不是謗佛。只有把人導向惡法,然後說:這是佛說的才是謗佛。
增一阿含經「有此二人,於如來眾而興誹謗,云何為二人?謂非法言是法,謂法是非法,是謂二人,誹謗如來。復有二人不誹謗如來,云何為二?所謂非法即是非法,真法即是真法,是謂二人不誹謗如來。」 增支部經典「比丘們!有這二者誹謗如來,哪二者呢?將非如來所說所講解說為『如來所說所講』、將如來所說所講解說為『非如來所說所講』,比丘們!這二者誹謗如來。 比丘們!有這二者不誹謗如來,哪二者呢?將如來所說所講解說為『如來所說所講』、將非如來所說所講解說為『非如來所說所講』,比丘們!這二者不誹謗如來。 」
何謂謗佛?
1、故意、非故意的曲解佛經。
2、將非佛說,冠以佛說。
3、將邪見摻雜在佛說中,冠以佛說。
4、將外道語義,摻雜在佛說中,冠以佛說。

大乘佛教寺院要關門還俗,勿誤導眾生

大乘佛教寺院要關門還俗,勿誤導眾生,度眾生先度自己,你們出家人成佛了嗎?學什麼度眾生?憑什麼度眾生?自己都度不到,建寺院有什麼用呢?佛陀都沒要你們出家,大乘佛教自編自導自演,只會做假東西事情來欺騙眾生,行入邪知邪見不知道。
大乘佛教可知道,信徒不指出大乘教問題的話,多少眾生受誤導?你們可知道,經典是誰說有查清楚嗎?經文若佛說大乘教謗佛,大乘教法師傳法者沒有開悟,所傳是邪法,大乘教不是真修行,很多法師誤解經文亂開示,正是佛教最大危機。

信仰大乘15年後的認識

數万千百年來的人們,絕大多數人都有機會親眼看到自己身邊人們的出生、衰老、得病、和死亡,但是絕大多數人只限於暫時的沉思一會兒,因為受制於自己的知識、智慧、毅力與能力等諸多元素的束縛,很快又重新投入世間的生活和娛樂中。如同今天的人們沉醉於流行歌曲、麻將、撲克、舞蹈等之中一樣,只是身心在這種專注操作地過程中,讓自己暫時忘記了面對的嚴酷的事實。同時也反映了他們內心世界中對真實的,必將到來的老、病、死的恐懼、慌張和無奈﹗
       永遠是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去思索生存的意義和去嘗試徹底解決生、老、病、死的解脫道路。這些人,哪怕是終生無法完成自己的解脫目標和理想,僅僅是從其勇敢地去思索,而不是迴避、轉移、隨波逐流和得過且過的起點看,他們已經是人類社會中偉大的探索者。
       我對人類社會歷史中的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具有獨立思考精神和誠實勇氣美德,真實表達出自己的思考、探索、和實踐心得的人們,永遠是公開表示出衷心的尊敬和讚嘆﹗當然前提是必須符合如下任何一個條件︰1、完整地學習和傳承前人的理論和教導,特別是自己宣稱的、自己的全部修行理論和實踐來源的導師的全部教導;其中自己的心得體會一定要說明是自己的感悟,決不能與前人的教導混合在一起,甚至於冒充前人的教導出現下世間。 2、確實是自己獨立思考和發揮創新的新經驗。 (具備以上任何一個條件的、在解脫生死之路上的探索者,哪怕他的解脫生死輪迴的觀點我自己本人不能認可,我也是欣賞他獨立思考的結果和自由努力的實踐經驗﹗)
       同時,我也對任何不具備獨立思考精神和誠實勇敢美德,只是在表面形式上依附歷史上偉大解脫者的理論教導和實踐修証,而在其實質上完全是自己另外創造出的一系列理論基礎,或者說是從民間信仰中、其它宗教中東拼西湊、自以為是,甚至是嚴重違背他自己所宣稱代表的歷史上偉大解脫者本人所明確要求的人們,從內心裡產生極大的厭惡和鄙視﹗
       從偉大的世尊-----釋迦牟尼佛陀成就解脫道(成為人類歷史上有清晰記載的真正解脫者--─佛陀、世尊、阿羅漢)時起,標誌著人間出現了可以指導所有嚮往今生完成生、老、病、死解脫的,在生死輪迴中早已厭倦的人們,可以依止的導師﹗從偉大的世尊─釋迦牟尼佛陀在鹿野苑為五位弟子宣講四聖諦、八正道時起,現實人間已經真正出現了可以讓任何人透過實踐,完成自己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解脫的佛法﹗從最早的五位弟子依照佛陀的教導完成解脫道的全部修學,釋迦牟尼佛陀宣佈︰“自今日起,世間已有六位阿羅漢”時起,世間出現了可以指導任何願意在今生解脫生死輪迴苦難的人們,可以依止修學的清淨僧團。 (釋迦牟尼佛陀本人也公開自稱其為一位阿羅漢。阿羅漢是佛陀的聲聞弟子,就是親自聽從佛陀身教言教、並依止修學完成所有解脫的人。阿羅漢的解脫方法與解脫後境界,與佛陀本人都是相同的,沒有差別的。)
       釋迦牟尼佛陀一生中所教導的就是︰認識到世間的苦,和如何止息世間的苦。具體的修學就是︰出家、在家弟子們,在佛陀本人親自製定的、正確戒律的聖潔護持下,完成解脫道─四聖諦、八正道、四念處的實踐,證得“我生已盡、所作已辦、自知​​不受後有”、與佛陀本人沒有絲毫差別的阿羅漢果、或者說“四雙八輩”聖果。這種解脫道的修學與與實踐都是切實可行的,又是非常樸實無華的。這種解脫道更是只有世間極少極少的人,有志於追求真正生、老、病、死解脫的人們才可以接受與實踐的。
       這種解脫道的修學裡面沒有嘴巴里喃喃不休地念佛、沒有與禪定無關的三步或者說五步一次磕頭的拜山;沒有大家集中到一起,敲鑼打鼓歌舞倡伎式的拜懺;也沒有提倡拜千佛萬佛名號、念誦十萬、百萬遍莫名其妙的什麼咒語;更沒有摻雜外道理論與所謂修行模式而混進佛教中的燒身體、燒手指、燒手臂、燒傷疤等,以種種自我虐待的所謂修行,祈求神靈贖罪式的無益愚蠢之行﹗ (但是佛陀滅後500年時出現的“大乘佛教經典著作”中的“佛陀與菩薩們”,以及信奉傳承這種宗教的“大乘佛教”中的弟子們,特別提倡和鼓勵上述這些行為,認為可以消除業障,增加福德、成就佛道。)
       佛陀入滅的當年,尊敬的阿羅漢大迦葉尊者召集了五百位阿羅漢尊者,將佛陀一生的教導結集成純潔的聖教,以指導後世所有尋找解脫道的有緣人們。可以說,佛陀教法中的任何一位阿羅漢尊者,都可以指導世人完成釋迦牟尼佛陀所教導的解脫道的全部修行。我更相信,佛陀的解脫道從大迦葉尊者領導的第一次結集時起,根本不需要任何人的添枝加葉、分類判教和發揮創新﹗我們,以及任何真正仰慕佛陀和真正想在今生解脫生、老、病、死的人們,只要如實地學習和實踐釋迦佛陀的教導就已經足夠了﹗佛陀教法中的所有阿羅漢聖者已經為我們的修學做出了榜樣﹗ (當然,大乘佛教中拼命提倡的︰阿羅漢是什麼“自了漢,小根小器,焦芽敗種,小乘,沒有菩提心”等,除了障礙了絕大多數尋找佛陀教導的解脫道的人們,還有一個不可告人地目的,就是以大乘佛法(實質上是古印度龐雜的外道法、婆羅門教法和印度民間多神崇拜修行方法混雜在一起組合而成)來代替釋迦佛陀所宣講的真正清淨的解脫道佛法﹗
       第二次結集中的歷史,所有學習過佛教史的人,都知道是因為“十事非法”引起的。結集起因、經過和結果,也是公開記載於幾乎所有的佛教歷史書中。但是今天,所有熱中於學習、弘揚大乘佛教中所謂八萬四千法門的人們,為什麼不認真思考一下︰今天的大乘佛法中所鼓吹的全部修行方法,有多少是第二次結集時“十事非法”的原型和發展?決定出家修行人與世俗人根本區別的佛陀親自製定的、沙彌和沙彌尼必須無條件遵守的十條聖潔戒律,歷史上和今天,又有多少大乘佛教中的高僧大德們和所謂的“中國第一比丘尼”們可以遵守?
       沙彌十條戒律中最後一條是“不捉持金銀”戒律,我卻知道當今世界上,大乘佛教中所有的所謂方丈、主持和高僧、法師,幾乎都是公開接受金錢和鼓勵信眾捐獻金錢﹗ (而這種行為,恰恰是佛教歷史上第二次結集的起因﹗佛教史上明確記載︰耶舍尊者見到當地比丘公開鼓勵信眾捐獻金錢和接受金錢```````)
       阿育王時代舉行了佛教歷史中非常有意義的第三次經典結集,隨後將這次結集後的佛陀聖潔教法傳播到周邊國家。以摩曬陀尊者(阿育王的兒子,後出家修行)為首的傳教團將佛陀的真實教法傳到了今天的斯理蘭卡。今天世界上看到的巴利經典著作,其源流就是來自於摩曬陀尊者的第三次結集。但是,這裡面沒有任何大乘佛教的任何經典著作,比如說大乘佛教信徒非常熟悉的什麼︰《華嚴經》、《法華經》、《楞嚴經》、《楞伽經》、《阿彌陀經》 、《無量壽經》、《金剛經》、《觀音經》、《地藏經》、《心經》等等。
       我本人堅定不移地相信︰至少到佛教歷史上的第三次結集完成時,都沒有今天流行的宣揚大乘佛教的任何經典﹗所有的大乘佛教經典都是第三次結集後,世間宗教師、文人作家、墮落修行人和無恥之徒的創造幻想﹗
       或者說,所有的大乘經典著作,都是“大乘佛教中的佛陀”演講宣說的,和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陀沒有任何關係﹗儘管所有的大乘經典的創造者都說這種“佛經”是釋迦牟尼佛陀說的,我聽後心裡總是想起斯理蘭卡佛教史上的二次公開鑑別、公開焚燒“大乘方等”經典的記載﹗
       大乘佛教信仰、經典著作和所謂的菩薩戒律長期籠罩下的追求釋迦牟尼佛陀清淨解脫道的人們,有陶多多的人在善良的出發點起步後,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接觸到真正的釋迦牟尼佛陀的教法,在實際上只是打著佛陀旗幟,努力學習修行實踐外道法、甚至於是當年釋迦牟尼佛陀曾經嚴厲呵斥的外道法的過程中,絕大多數都變成瞭如下幾種事實,或者說是收到瞭如下幾種結果︰
1、性格古怪、心理變態、無法得到真正的內心世界安靜。所謂“十個和尚九個怪”。當自己也感覺到無法安住動盪不安的心靈時,個人品德好一點的,就努力學習一種藝術或技術來轉移心靈深處的煩燥。如用巧颾悛k、繪畫、雕塑、詩詞曲賦等之中。
2、自我陶醉、在外道法中越來越沉迷,與真正的佛陀教導的解脫道要求也越來越遠。如歷史上的濟公、近代的金山活佛、長髮披肩的虛雲、來果和尚;只吃水果、不食五穀雜糧的廣欽法師、提倡往生所謂的阿彌陀佛淨土的淨土宗歷代祖師,如前期的印光法師、今天的淨空法師等。以及今天仍然可以看到的,各種三步或五步一拜進山的、或者每天嘴巴里喋喋不休念佛號和咒語上千遍的所謂佛陀弟子。 (其實是大乘佛陀的弟子,不是釋迦牟尼佛陀的弟子)
3、感覺到修行解脫的渺茫,開始熱心於社會公益事業。如社會慈善事業類的扶貧、救災、辦學校、收養孤兒等。一方面掩誘自己早已失落的修行信心,同時也可避免世人的嘲笑與諷刺。而且,從信奉的大乘經典裡,可以尋找到為自己的任何行為,都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釋。
4、學習多年大乘佛法後,認為真相大白了,開始實行為經濟目標的重要戰鬥。各種化緣名目、拜懺法會、祈禱法會、超渡法會、消災法會和水陸空大法會,甚至是莫名其妙的什麼觀音菩薩的生日等等應運而生,我自己也不知道觀音菩薩的生日是根據什麼曆法算出來的。實行的口號可以有釵h名堂,目的卻只有一個︰收錢。這種風氣的漫延直接導致了一些地區的人們湧入到大乘佛教寺院裡出家為頭班,從而實現在社會生活中無法取得的財富。今天寺院中腐敗現象的原因,大乘佛教中的人也心知肚明,但是受制於本身崇拜經典的大力提倡(依靠大乘佛教信仰生存的人們,沒有誰可以公開否定這些外道經典),只得隨波逐流下去。就連佛教弟子心目中修行最嚴謹的虛雲老和尚,也是以“開悟後”的境界和影響力,親自組織和領導了釵h次水陸法會﹗由此可見大乘經典的威力,確實真是不可思議﹗
5、經過在大乘佛教寺院里長期觀察總結,參考結合世間歷史中(特別是皇帝宮廷政變中)權謀鬥爭的精華,加上自己的努力,最後當上了實力派人物,如方丈、當家等,繼續將大乘佛教寺院中直接來自封建皇帝宮廷生活裡的一整套制度(如早上課誦時撞鐘打鼓、文武大臣對面站立、退朝時方丈-─皇帝先行、人事任免制度等)傳承下去。這種披著“大乘佛教”外衣的皇宮制度雖然對受統治的人絕對是不開心,但是對行使這種制度的極少數人,絕對是非常自由和舒服﹗這也是為什麼釵h人都想建設一個自己可以當老大的寺院,哪怕是個小廟宇也可以(方便自己占山為王)的根本原因﹗對這種場所的人談論釋迦牟尼佛陀的清淨解脫道,是非常可笑地行為﹗我自己也相信,在這種環境下生活一百年,其實和生活一年是一樣的。
6、感覺到大乘佛教中的所謂修行(其實就是早晚上朝在日常生活工作、各種拜懺法會、或持咒語、上師觀想、念佛求往生阿彌陀佛西方極樂世界、或參與各種慈善活動,甚至於組織參加歌舞演出等等),與自己的理解的佛陀教導和修行實踐根本不同,甚至於嚴重違背,於是回到社會中---所謂“還俗”。不想回去的(沒有能力在社會上自己生存的、害怕生存壓力的、喜歡這種環境和生活模式的),也可以將大乘佛教寺院當成一個可以安分守己、抽籤算命或隨波逐流、得過且過的養老院。
       有人說︰中國的風土人情與印度不同,佛教來到中國後,要生存下來,必須要適應性的改變面貌。否則,就根本不可以延續到今天,所以任何改變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想指出的是︰其實在大乘佛教傳入中國的當時,就已經成為被外道思想同化的變質佛教了﹗這一切不全部是來到中國後的墮落﹗
       後退一萬步講,如果說中國的風土人情與印度不同,佛教必須適應中國的土壤才能生存,那麼為什麼傳承真正佛陀教法的出家人可以在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國家的大街上依照佛陀的戒律平靜地托缽乞食?難道上述國家的風土人情與印度是相同的嗎? 至於我自己,比較認同希爾伯列克的《史念原始佛教》著作中的觀點。
       只有南傳《巴利三藏》才能代表世尊的原始法教,也體現了「世尊說正法律,現法離諸熾燃,不待時節通達涅槃,即身觀察緣自覺知」的特性。只要依照「法」的指導,經由自己的實踐,法當下即可親自感受。 「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豈有正確的修持,而身、心卻不得安住的道理呢?
       總想藉著佛號、咒語、手印、神力、佛力…種種外力,來達成自己的信仰和目標,卻任由煩惱啃噬著痛苦的身心。多年的拜佛、念佛、持咒、閉關、讀經、參學、告解、消災、布施…等,也不能否認身心不得安住的事實。
我希望真正的佛陀教法能出現下大乘佛教流傳的地區,給煩燥不安的心靈帶來清涼﹗我相信真正的佛陀教法可以利益所有厭倦輪迴的身心﹗我盼望真正繼承和實踐佛陀教法的四雙八輩弟子指導我,指導所有迷茫中的心靈,解脫所有的憂愁和悲苦﹗因為只有世尊的四雙八士賢聖弟子眾,才真正能夠住持正法。缺乏正見的信仰、護持和宣揚,儘管法會隆盛,還是徒然擴充了像法的流傳,加速正法的隱沒而已。但是,佛陀的清淨解脫道,並沒有消失,只是在外道法的冒充下被人們忽略了,不為更多的人知道而已﹗

佛法的流變

法味比丘
佛法是一味的,但歷經二千五百多年的流傳到現在,味道已失真且變得非常奇怪。如同一條清淨的河流之源頭,在流經中、下游的家庭、工廠時,被加進了種種惡臭的廢水,河水因此就變得污穢不堪。這就是佛法流變的主因──染污的知見。
佛法是一味的,但眾生的病態卻有八萬四千種之多,在對治悉檀的情況下,會有許多善巧的方便法門。就好像一位高明的廚師之手藝,為了適應各類食客的口味,就加入了諸多佐料與調味品,以便滿足老饕們的口感。這就是佛法流變的助緣──不究竟的方便。
佛法是一味的,看那佛世的聖弟子們一經佛陀開示法要,就能體證法義而自在解脫。彷彿一名熟悉解脫道的嚮導,直接正確地指引旅客往解脫的涅槃城行去,只要行者照著導師所指示的方向勇往前進,就必然到達安穩的靈山聖境。這就是一味的佛法──不流變。
再看看我們這個時代,講修行的人很多,虔誠拜佛、念佛的人也不少,埋首在文字堆從事佛法研習的人不算少,但解脫成聖賢的人有幾個?說到這兒,自己也慚愧!然而,我們偶爾會聽到有人批評阿羅漢的聖者是自了漢、小根器不堪領受大法,試問說這等話的人有誰證果、是大根器的佛菩薩呢!這是佛法流變中最大的致命傷──無明的諍訟。
關於佛法流變的因緣甚多,礙於個人智慧有限無法逐一細分,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離佛日遠的弟子們「認不清佛陀的身分了」。有人把佛陀當成萬能的天神,開口便是神通玄機,讓眾生變得神經兮兮;也有人認為佛陀是鬼怪,所以會講許多靈異感應,使聽眾耳目一新而趨向鬼道迷信;有的則將佛陀當作小丑,逢人就演戲賣唱說笑,讓觀眾看了捧腹大笑。就在這些弘揚佛法者的無知言行下,真正學佛的人士早已避舍三尺,而初心學佛者則無所適從,讓佛陀含冤,佛法不得不惡性流變。
其實,佛法的流變在佛陀入滅後不久就產生了,但那僅限於佛弟子們對佛陀所宣說的法義與戒律的詮釋角度有些不一致。之後,隨著佛法從恒河流域傳播到鄰近各地區時,該地域的社會形態、風俗民情、文化背景等,或多或少都跟佛陀當年的時代有所差異。再加上弘傳者對佛法的體解也許還不深入,或者是考量環境條件、學者根性等因素,所以增添許多凡夫的我見,或是融入當地宗教儀式等不純淨的外因,導致代代流傳,後人不知而隨意附合,因此一味的佛法不想流變都不可能。
佛法的流變是無常法印的展現,原本就用不著擔憂,凡是世間一切有為法,都在生、住、異、滅的真理法則中,我們又何必呵責佛法會產生流變的現象。那又為什麼要寫這篇拙文呢?目的在警愓自己並與同參與共勉──佛教終究會滅亡的,但不要亡在我們的手中。

正法與像法

明法比丘
正法講的是宇宙人生的真理,不論佛陀出不出世,這些真理都是存在著,只是將之完全的開發顯示,則非得仰賴佛陀不可。正法已為佛陀所善說,存在於世間,在世間流傳,因為隨著風土民情、一知半解、自作聰明、誤解、曲解諸多因素,必然會有走樣的情況。
大迦葉尊者就曾問佛陀說:「何因何緣先前製戒少,很多比丘得最後智(證阿羅漢)? 而今制戒多,很少比丘得最後智。」佛陀回答:眾生變壞(善法退減)。佛陀又說,正法欲滅時,有相似像法(saddhamma-patirupaka)生,相似像法生時,正法則滅。又說有五因緣能使如來正法滅,即:不尊重大師(佛)、法、僧伽、學(戒)、禪定。 (《相應部》16.13;《雜阿含經》906經說,不敬.不重.不下意(謙卑). 供養.依止大師、法、學、隨順(受)教、諸梵行大師所稱嘆者。)使正法久住的五因緣,則應尊重大師、法、僧伽、學、定。
對初步辨識正法與非法的方法,由巴利文《增支部》〈迦摩羅經〉(《卡拉瑪經Kalama Sutta》)(A.3.65),佛陀對迦摩羅人開示十項不可隨便相信的守則,可以供給檢視之用。 (1)不要因聽聞就相信(anussavena ,anu隨著ssava聽;report)。 (2)不要因習俗傳統就相信(paramparapa;lineage of teaching)。 (3)不要因流傳的消息就相信(itikiraya;hearsay)。 (4)不要因宗教經典就相信(pitakasampadanena;collection of scriptures)。 (5)不要因合乎邏輯就相信(takkahetu;logical reasoning)。 (6)不要因合乎推理就相信(nayahetu;inferential reasoning)。 (7)不要因外表的觀察就相信(akara-parivittakena;reflection on reasons)。 (8)不要因深思熟慮就相信(ditthinijjhanakkhantiya見審諦忍,ditthi見解、nijjhana審察、kkhanti接受;acceptance of a view after pondering it)。 (9)不要因似真、有可能就相信(bhayarupataya;plausibility)。 (10)不要因沙門是我們的導師就相信(samano no garu;the ascetic is our teacher)。若遵守這十項原則就可以排除世間一些非法、非律的成份。另外,佛陀也說「法」若引生貪、瞋、痴則是無利益與苦法;若能助益離貪、瞋、痴則是有利益與樂法。佛陀也開示了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之理,以幫助辨識正法。
早期因經典尚未結集,佛陀提出「四大教法」來辨識正法律與非法律:「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語:1『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言,我從佛親口聞受。』諸比丘對該比丘所言,不應稱讚,也不應藐視,應了解其每字與音節,而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既較對以後,若其不與經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非佛陀之教言,而是該比丘之誤會。』因此,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以後,彼能與之相符,則其結論應為:『誠然,此是佛陀之教言,該比丘善了解之。』諸比丘,此是第一大教法,應當學。」2若從僧團聽聞;3從某寺院眾多博學多聞、深具信仰、深入於法、精嫻戒律的長老聽聞;4從某寺院博學多聞、深具信仰、深入於法、精嫻戒律的比丘聽聞;都應善加比對、辨識。 (《長部16經》〈大般涅槃經〉第四章.第一至十一段)也由此可見,正法律並不主張盲信「聖教量」(agamapramana聖者所傳授之教) 。
對像法或末法的警覺,促使佛教徒反省與奮起,尋求解決挽救之道,但有時適得其反。他們有時只擷取部分的正法(如阿含經),或利用正法再經過走樣的演化、包裝,加上個人魅力、神通、特異功能、虛假的證道、似是而非的辯證,儼然成為佛陀再世,或超越佛陀,或佛陀的代言人。因此,尋道者(seeker)若心智未開(未證果或未具足正見),或不小心,就會為「非法」所困,甚至斷送慧命。

正法之流變

作者簡介:林欣(Mahinda),1971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中學時代皈依佛教,大學時代開始研究《阿含經》及原始佛教,畢業後於廣州市從事美術教學工作,其間曾到西雙版納、五台山、西藏、緬甸等地考察參學。於2002年7月至緬甸帕奧禪林出家受具。
雖然諸佛世尊所覺悟、所顯示之「法」是常住不變的普遍真理法則,但諸佛的正法、律,也即諸佛世尊用來闡述「法」的教理教法,卻是緣生緣滅的,必定遵循諸行無常的自然法則。
在《律藏》中記載:過去的毘婆屍佛、屍棄佛及毘舍浮佛因為疲厭而不廣為聲聞弟子說法,不制立學處,不教示波羅提木叉,導致其正法於彼佛滅後不久即行消失;而拘樓孫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葉佛因為不疲厭為聲聞弟子廣說正法,制立學處,教示波羅提木叉,其正法於彼佛滅後仍然得以久住。
現在的喬答摩佛陀所教導的正法、律也將如此,必定是緣生緣滅的,因為一切有為法必定是無常的。佛陀的正法、律在流傳的過程中一定會發生改變,這也是世尊早有預料中事。
世尊曾經用阿那伽(巴利文 anaka)戰鼓的故事來比喻正法的未來命運:
「諸比丘!過去久遠劫時,有一個名叫達薩拉哈(Dasaraha)的剎帝利,擁有一個用來報告時間及警報的戰鼓,名叫阿那伽戰鼓。
「此戰鼓每天都為城裡的人民報告時辰。若遇到緊急事件發生時,士兵們更是大力地將戰鼓擂得震耳欲聾,以便讓人民做好防備。
「隨著時光的流逝,這個簇新的戰鼓慢慢地出現了剝落與裂痕。達薩拉哈見此情形,趕快吩咐木匠找新木片將裂痕換補上去。之後,當鼓皮也出現剝落與裂痕時,他們同樣地換上了新鼓皮。
如此重複地換了一次又一次,最後,原來的木片與鼓皮都完全被新的木片及鼓皮取代了。 」
如是,世尊問諸比丘說:
「諸比丘!你們認為如何,這個阿那伽戰鼓還在嗎?」
「世尊!戰鼓還在。」
「它還叫阿那伽戰鼓嗎?」
「是的,世尊!它還叫阿那伽戰鼓。」
「這個戰鼓還是不是原來的那個阿那伽戰鼓呢?」
「世尊!它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阿那伽戰鼓了,因 為所有的木片及鼓皮都被換掉了。」
「諸比丘!同樣地,如來所宣說的教法於未來也將出現與阿那伽戰鼓一樣的情形。到了某個時候,會有一些比丘因為當時的形勢所需,或由於個人的貪心、慾望、無明,把佛法一點一滴地換掉、更改,甚至歪曲。最後,如來的聖教將被塗改得面目全非,甚至蕩然無存。所剩下來的仍然被稱為'佛教',但實際上,佛陀的教誨已經蕩然無存了。」(S.20.7.;雜1258)
導致佛陀正法之流變有兩種原因,第一種是方便的發展演變,第二種是無知的歪曲篡改。
1、佛陀在世時,追隨佛陀修行的弟子包括社會上各個階層、各種根基的人士,他們在聽聞佛法、修持佛法及證悟佛法方面,都會隨著各自不同文化程度、社會閱歷、根性愛好、修持經驗來認識和理解佛法,於是,對世尊所宣說的教法與戒律在詮釋與實踐上也就出現一些差異。之後,隨著時代的變遷和佛教傳播地區的不斷擴大,信徒隊伍的日益增加,弘法者為了使佛法能夠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域內生根發芽、發揚光大,必然或多或少地會考慮所傳播地區的文化背景、社會形態、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環境條件、政治因素,以及信眾的根基、素質等,適當地把佛法作一些調整,以適應當地的具體情形。於是,從一味的佛法中便發展出許許多多接引不同根性眾生的方便善巧法門。
2、從經律中的記載可以知道,對世尊正法、律的歪曲誤解,早在佛陀住世時期就已經存在,比如:波逸提第68~70條製戒因緣中的阿梨吒比丘、騫荼沙彌,嗏帝比丘(中201?嗏帝經;M38.大貪愛行經)等所生起的惡見,即是對世尊正法、律的有意歪曲。
佛陀入滅後,僧團有了走向墮落的傾向,一些比丘生活開始腐化,有些人甚至開始擅自篡改佛法。在漢譯《付法因緣傳》中記載了當時的一些情形:
阿難遊行至一竹林,聞有比丘誦法句:「若人生百歲,不見水老鶴,不如生一日,而得睹見之。」
阿難糾正此比丘說,此非佛語,今聽我演:「若人生百歲,不解生滅法,不如生一日,而得了解之。」
此比丘即向其師說阿難語,師告之說:「阿難老朽,言多錯謬,不可信矣。汝今但當如前而誦。」
佛滅百年,跋耆比丘乖違律制,又有大天唱五惡見事,開教團部派分裂之端倪,於是產生了保守傳統的上座部及激進革新的大眾部之分。此後各部之間眾說紛紜,各行其是。佛滅五百年以後,有「般若」、「方廣」等新學興起,隨後各地又傳出許多新編纂的經典。這些新學經典也採用「佛說」的形式,其中有些是對傳統經典的發揮,但更多的是開顯「深奧殊勝」之義理。因新傳出之經典有異於傳統的三藏經典,故凡承認新學經典者稱為「大乘」,而執「大乘非佛說」者則被貶為「小乘」。至佛滅一千二百年頃,咒術、祭祀、儀軌、鬼神信仰等神秘主義,及淫欲、貪婪、忿怒、我慢等障道法更混入佛教,遂致清淨之佛法逐漸淪為與梵魔外道同流。
世尊在《像法經》中如此對迦葉尊者說:
「迦葉!譬如劫欲壞時,真寶未滅,有諸相似偽寶出於世間;偽寶出已,真寶則沒。如是,迦葉!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像法生;相似像法出世間已,正法則滅。譬如大海中船,載多珍寶,則頓沈沒;如來正法則不如是,漸漸消減。如來正法,不為地界所壞,不為水、火、風界所壞,乃至惡眾生出世,樂行諸惡、欲行諸惡、成就諸惡,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律言非律,以相似法,句味熾然,如來正法於此則沒。」(雜906;別雜121;S.16.13.)
佛陀的教法不可能因為時空的變遷而毀滅,也不會遭到惡王的破壞、政治的迫害、外道的攻擊而滅亡,唯一可以使佛法趨向滅亡的因素,正是傳承佛法、住持佛法的出家人。正所謂「獅子身中蟲,還食獅身肉。」佛法的最終衰亡,將敗在那些身披袈裟、販賣如來的佛門敗類手中。
在佛法的流傳過程中,由於住持佛法者的素質參差不齊,其中不乏一些不學無術、放逸墮落、追名逐利者,他們不敬善友、不重傳承、不學經教、不持律儀、不修止觀,對佛法缺乏真修實證。這些人由於受到貪欲、名利、地位、供養等諸惡法的侵蝕,在住持佛法的過程中,不斷地把他們已受到了污染的知見加進到世尊的正法、律中,造成了正法的逐漸衰落與消亡。
正法流變與衰敗的原因更有一部分是出自那些執著於「邪勝解」(micchadhimokkha)者。由於受到無明與邪見的污染,他們把喬答摩佛陀以外的導師、諸神、梵天等視為佛陀,把邪法視為正法,把正法視為劣法,把非律視為律儀,把律儀視為執著。這些人把一些夾雜著邪見的觀點、外道的學說、不純淨的儀式和似是而非的修行方法,慢慢地增添到佛教中來,再結合自己的世智辯聰、修持體悟和禪定經驗,把佛法一點一滴地替換、修改和歪曲,最後,世尊的正法、律被塗改得面目全非,甚至蕩然無存。然而,因為這些經過歪曲和篡改了的東西仍然寄生於佛陀的聖教之中,仍然披著「佛法」的外衣,雖然它們與世尊的正法、律相去甚遠,但仍然被稱為「佛法」,這就是相似於正法的「像法」(saddhamma patirupaka)。
從整個佛教的發展史來看,越早期形態的佛法,其變化越小,而越往後發展,變化愈大,被修改與被歪曲的成分也就愈多。

巴利三藏和阿含經有什麼區別?

現存的原始經典有「巴利五部經」與「漢譯四阿含」,現將這兩種傳承經典列表對照如下表。
巴利經藏五部(南方上座部所傳)
一、《長部》(《長尼柯耶》)共34經
二、《中部》共152經
三、《相應部》共五十六相應 2551經
四、《增支部》共十一法約3813經
五、《小部》共十五部約601經
漢譯四部阿含(北方部派所傳)
一、《長阿含》共二十二卷30經(法藏部所屬)
二、《中阿含》共六十卷222經(說一切有部某派所屬)
三、(1)《雜阿含》共五十卷364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2)《別譯雜阿含》共十六卷364經(近似前者,但有若干差異)
四、《增一阿含》共五十一卷481經(所屬部派不明)
散譯《法句經》、《本事經》、《本生經》等
南方上座部的巴利文經藏—「五部」,毫無遺漏而完整地傳承下來,在日本也已譯為日文並收錄於《巴利語三藏》中(台灣元亨寺參照日文譯本翻譯了全文為漢語​​,另有英文等多國語言譯本),此外再也無其它任何部派傳下完整的原始佛經。至於漢譯「四阿含」則是每一阿含經都分屬不同的部派,只不過剛好整理後合稱為「四阿含」而已,彼此之間並不像巴利文經藏如此統一與密切相關了。
  日本明治以後發現巴利文經藏,日本學者便將它與漢譯阿含作比較,至今兩者的對應關係幾乎已經徹底研究了,而其中最早的研究成果是(女+市)崎正治博士的〈漢譯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 ASJ., Tokyo, 1907。譯按:ASJ. 為日本亞洲協會(The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的略稱)。隨後,赤沼智善(1885-1937)教授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1929),內容更為詳細。
  漢譯各阿含經並未明白記載其所屬的部派,自古以來中國與日本便有研究指出其所屬部派,但都不正確,即使到了今天也還有些部分尚未確定,如表一中《別譯雜阿含》與《增一阿含》所屬的部派,便有種種說法而未有定論。《增一阿含》中屢見大乘用語,其中故事類的記事,包含了許多近似巴利註釋書中所記載的故事,令人相信它比其它阿含經成立得晚,但仍無法找出線索判定其所屬的部派。
  另外,表一中未列出的阿含諸經,尚有二世紀由安世高譯出,包含數十部經的《單卷雜阿含》與《增一阿含》。此外,個別譯出的單譯經在整部「四阿含」中也非常多,甚且《中阿含》、《增一阿含》除現存的經典外,還有更早譯出但現已佚失的。這些個別的經典中,有相當多現在仍以單本譯經的形式流傳著。基於前述情形,阿含經仍有不少細部的問題尚未解決,此外就殘本而言,在梵語與藏文譯本中,也多少存在著一些個別譯出的阿含經殘本。
  以下說明「五部、四阿含」中經典的形式。巴利《長部》、漢譯《長阿含》收集的是篇幅最長的經典;巴利《中部》、漢譯《中阿含》是篇幅中等的經典;巴利《相應部》、漢譯《雜阿含》是將數千百部篇幅較短的經典,依人物與教理等分類而構成,其間有不少說一切有部篡改以致違背根本佛法義理的篇章;巴利《增支部》 、漢譯《增一阿含》則是將與法數有關的數千百部篇幅較短的經典,分類為一法至十一法而成。
  不符合以上分類的經典,則另纂集為巴利《小部》(或雜藏)。巴利《小部》中包含了《經集》、《法句經》、《自說經》、《本生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有名的詩偈集經典。其中,有一部分是佛世時就以詩偈來唱誦的,且為巴利《相應部》與《增支部》所引用的最古老經典。此外,也有比起其它四部毫不遜色的古老詩偈,但也有一部分當可視為佛滅後才成立的新經典。(摘錄自日本佛教學者水野弘元博士所著《佛教的真髓》從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章節。)
  漢譯四部《阿含經》和南傳巴利文三藏經典是研究初期佛教的重要文獻,經由專業學者對二者的對比研究,可以幫助我們釐清佛教歷史流傳變異的重重迷霧,探究原始佛法教義的流傳與翻譯傳播的軌跡,建立對佛陀原始教法的信心與正見。然而,現存的漢譯四部阿含經分別屬於法藏部、說一切有部、大眾部等部派經典,律藏也流傳著曇無德部(法藏部)的《四分律》、彌沙塞部(化地部)的《五分律》、摩訶僧祇部(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薩婆多部(舊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經由古印度的俗語改為古梵語,再由梵文轉譯為古漢語,在漫長歷史裡不斷流傳,轉譯,傳抄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內容參雜、缺失,卷數次第錯誤,乃至字句訛誤、語義不明、難解晦澀的經文的問題。
  由於沒有完整的傳承與合格的導師教授,學習北傳四部阿含的學人遇到了巨大的困惑與障礙。需要警惕的是少數人以研究阿含,推崇原始佛教為名,以個人習氣隨意解讀釋義,有的添加混淆各種後期思想,有的參雜外道雜說自創體系教法,還有個別極端的對南傳佛教比庫、僧團、巴利文三藏聖典肆意污衊歪曲,不但會誤導學人走上歪路,也會被人利用於建立個人宗派等目的。如果佛弟子打著所謂圓融、慈悲、方便、適應、發展等藉口,「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律說非律,非律說律;佛說說為非佛說,非佛說說為佛說」,篡改佛法,這是導致聖教衰敗、正法消亡的原因。唯有依照佛陀所說、所教,「法說為法,非法說為非法;律說為律,非律說為非律;佛說說為佛說,非佛說說為非佛說」,如此才能給人、天帶來真正的利益,給眾生增加真正的福樂,使佛陀的正法長住世間。
  南傳巴利語經律論三藏屬於上座部分別說系的經典,經歷了歷史上六次阿拉漢們參與的結集(佛教歷史上的六次結集),由於遵循歷代阿拉漢們禁止對原始教法做任何廢除或修改,只容許添加能令原始佛教更精確的說法的嚴格傳統,上座部佛教成了唯一成功保存古老純正佛教教法的部派。巴利語與巴利聖典流傳至今,已經兩千多年了,它的存在,表達了佛弟子們精誠為法的堅毅心行,這是值得深深尊重的!南傳佛教並不反對北傳阿含,但傳統的南傳佛教向來不重視北傳阿含。就比如一個英國人,有必要向中國人學習英語嗎?
  巴利文三藏聖典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組織次第上,都要比漢譯四阿含譯本更具有嚴密性和完整性,同時也更富有早期佛教的色彩。特別是近二十多年來,大量華人修學者前往南傳上座部佛教國家參學、出家受具足戒成為莊嚴、清淨的比庫,接受完整傳統的上座部佛法教學和實踐止觀禪修,同時也將大量的巴利文聖典、南傳尊者的著述,以及大量的英文、日文上座部佛教學者、出家僧人的譯作翻譯為漢語,目前逐漸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現代漢語上座部佛法修學體系,有幸的華人學子將得以傾聽閱讀到佛陀原本教法的精髓,走上完美純正、直達滅除煩惱苦憂的涅槃之道,與諸阿拉漢同行。
  注: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眾及南傳上座部比庫僧眾;
  比丘:梵語bhiksu的音譯,漢傳佛教譯為為“比丘”、“苾芻”等,指稱源自梵語系統的漢傳僧眾。
  阿拉漢:巴利語arahant的音譯,是對佛陀的尊稱,也可指一切的漏盡者(khinàsava,斷盡煩惱者),
  包括諸佛、獨覺佛及阿拉漢弟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arhant音譯為“阿羅漢”,謂為小乘極果。其音、用法皆與上座部佛教有所不同。

分文不取 (關於不持金錢戒)

紅藍不宜摻,摻則非紅藍。
樂雜者無傷,喜純者不贊。
分文不取
(關於不持金錢戒)
A Life Free of Money
近來馬國(馬來西亞)有教友將拙譯關於南傳律學的兩本小冊(編按:《分文不取》《依止》)再版流通,除原文之外,一本於封底加引北傳《四分律》的一段開示,另一本則博採北傳三藏,詳加編排,然後與拙譯合訂。倡印者為法為教的一番苦心與奉獻令人感佩,然而此舉實有筆者所不樂見者。
   南北傳的法與律固然有許多共通點,但是差異乃至相左之處也不少,尤其在法的方面。北傳佛教的特色是兼融並蓄;弘法者只要說得圓融無礙,不妨博引各派教法。南傳佛教的特色則是保守傳統;弘法者必須謹守在固有教義的範疇內作解釋,不能摻雜其它思想。正由於南傳佛教的保守作風,才使佛陀的原始教法得以依樣傳承、不變質。如果南傳佛教徒放棄傳統作法,開始融合其它宗派思想,其傳遞下去的教法就會開始走樣,後世的人也就品嚐不到佛陀教法的原味了。
   譬如有人喜歡喝鮮乳,有人喜歡喝調味乳。當這兩種乳品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冰櫃時,喜歡喝鮮乳的人到存放鮮乳的冰櫃,取出標有鮮乳字樣的瓶罐,就能品嚐到鮮乳的美味;喜歡喝調味乳的人之情況亦然。現在若有人將兩冰櫃裡的乳品摻雜放置,並且將瓶罐上的字樣一律改為「乳」,後來的人將會混淆不清:當他在鮮乳冰櫃中喝到調味乳時,會誤以為那是鮮乳的滋味;當他在調味乳的冰櫃中喝到鮮乳時,會誤以為調味乳的滋味就是那樣。更嚴重的情況是當有人把所有瓶罐打開,將兩種乳品完全混合,然後再分裝成罐。這時全部乳品都變成調味乳,後來的人再也品嚐不到鮮乳的原味了。將南北傳的教法放在同一本書中就好比是將兩種乳品摻雜放置,將南北傳的教法混在一起解釋就好比是將兩種乳品完全混合,弘揚南傳佛法者絕不應如此做。
   南北傳佛法若分開弘揚,則求法者可各隨喜好而得到個中真味。反之,若將南北傳佛法互相摻雜,則造成求法者混淆迷惑,難以分辨什麼是真正的南北傳佛法。更進一步,若將南北傳佛法完全混合,則南傳佛法原味盡失,求法者無從領略其真義,更別說依循法義而實修、證悟、解脫了。屆時南傳佛法即名存而實亡,那將是佛教界及追求解脫者的大損失。
   現世不乏出身南傳而卻足跨南北、高唱融通的「圓融大師」。如此之人實在與上述譬喻中將兩種乳品摻雜乃至混合之人無異,自以為圓融無礙,其實是在製造混淆,導致迷惑。如此含渾籠統、不知明辨青紅皂白的鄉愿作法終將為南傳佛法帶來禍害。在此筆者相信馬國倡印者並非真有如此之意圖,其作為乃是無心之失。然而切念此風不可長,又其所用題材正是筆者的譯作,故有責任在此指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本文並無指責之意,更何況實在也沒有理由指責,因為筆者在原譯作書後並未聲明不得與其它內容合訂,而只是標註「歡迎翻印,請勿添減本書內容」,而倡印者確實也依文遵行了。提供這次經驗給眾讀者的另一個用意是:今後若欲出版書冊,請熟慮如何做才能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筆者先學北傳,後來改學南傳,志在品嚐佛陀教法的原味。幸好這時南北傳教法還截然可分,令筆者有所比較、抉擇,並且感到必須為法盡力。依筆者淺見,南傳佛教徒有責任將佛陀的原始教法完整無雜地傳遞給後世;其作法既不是與其它宗派互相對立,也不是互相融合,而是和平相處,各弘其道。深盼有志者共勉奮勵,令正法久住,眾生離苦。

咒願不能扭轉善惡趣

咒願不能扭轉善惡趣
《相應部五》第八 聚落主相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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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日,耆那教的聰慧弟子刀師氏村長來到那爛陀拜訪佛陀。刀師氏恭敬問訊佛陀後,問說:「大德!西部地方的婆羅門拿著水瓶,佩帶著百合花環,以水淨身,以火祭祀,他們宣稱做這樣的宗教祭拜儀式,能使亡者迅速離苦得樂,超生到天界。大德!你是世尊、阿羅漢、正等覺者,你能否把全世界的亡者超渡到天界?」
佛陀回答說:「村長!我要問你,你若有適當的想法,你就回答。假如有人一直殺生、偷竊、邪淫、說謊、兩舌、惡口、綺語、壞心眼、邪惡見,在他死後,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為他祭杞、析禱、禮讚、合掌繞行,口中念誦:『願此人死後生到天界!』你認為怎樣?這個人能生到天界嗎?」
「大德!不能。」
「譬如有人把大石頭投進很深的水中,然後,有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為它祭祀、祈檮、禮讚、合掌繞行,口中念誦:『大石頭啊!浮上來!浮上來!浮到岸上來!』你認為怎樣?大石頭能浮上來嗎?」
「大德!不能。」
「村長!同樣的,造殺業乃至懷邪惡見的死者,雖有人為他祈願,但他仍然生在惡趣中。村長!假如有人一直禁止殺生、偷竊、邪淫、說謊、兩舌、惡口、綺語,沒有壞心眼,具有正見,在他死後,若有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為他祭祀、祈禱、禮讚、合掌繞行,口中念誦:『願此人死後生到惡趣!』你認為怎樣?這個人能生到惡趣嗎?」
「大德!不能。」
「譬如有人將油瓶沈入深水中而打破之,瓶子的碎片將沈入水底,而油將浮於水上。而若有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祭祀、祈檮、禮讚、合掌繞行,口中念誦:『油啊!沈下去!沈下去!』你認為怎樣?油能沈下去嗎?」
「大德!不能。」
「村長!同樣的,有禁止殺生乃至具有正見的死者,雖對他做惡意的祈願,他仍然生在善趣、天界。」
刀師氏村長聽聞佛陀所說的法之後,解除心中的疑惑,歡喜信受。

咒語非佛說(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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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我從迷信出走一書)
作者:釋從信法師
一時佛在舍衛國,和五百比丘來到阿荼脾邑,當地的住民認為世尊難得來此,隨後離去再見遙遙無期,紛紛要求諸比丘教授誦讀經偈,以便世尊離去後,日日誦習玩索其義趣意味。
時諸比丘由各國來追隨世尊,語音語法各國有別,各別隨其所用語法教授當地人誦讀經偈,竟遭受譏呵:「為什麼比丘晝夜親近如來,不知我們男女所用語法不同,語音也不正!」諸比丘受譏嫌各各羞恥,以是白佛,佛責諸居士:「在家人怎麼可以譏呵異國誦經音句不正。」(見五分律大正二二冊三九頁下)
於是世尊制戒,告諸比丘:「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誦經波逸提。」所謂具戒就是使此身清淨無漏的戒,未受具戒人就是未依法承受比丘戒比丘尼戒的人,除在家男人女人未受具戒,沙彌沙彌尼和式叉摩那也都是未受具戒人。
從此諸比丘比丘尼依教奉行,不再教授在家人誦經,也不再教授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誦經。因為在家人譏呵比丘比丘尼將折福吃大虧,為免在家人受不善報,是故世尊如是製戒。然在家人實有記誦經偈之需求,頻頻要求受誦經偈,諸比丘說:「在家人嫌我們音句不正,不從我受,世尊已戒我們出家人教授在家人誦經。」有未曾譏呵比丘的人就說:「大德,我不毀佛法,豈可以他人有過而不教我耶?」
又由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要學習經偈,於是世尊說:「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經,並誦者波逸提。』四分律比丘戒本波逸提法(六):「若比丘與未受戒人共誦者波逸提。」
所謂並誦就是共誦,比丘或比丘尼誦經時,未受具戒人只可旁聽或默誦,不可同步出聲一起誦。在家人若和比丘比丘尼同聲誦經,比丘比丘尼即得波逸提罪,若在家人和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同聲誦經,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即得突吉羅罪,而在家人沒有戒罪,但使出家人得罪,自身必也不善。若比丘比丘尼教授未受具戒人誦經,應先行告之,只可比丘比丘尼誦一句,聲盡隨後才學誦一句,若有一音未便出聲同誦即得罪,不可同聲誦自也不可抄越先誦。若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教授在家人誦經,也應先行告之。
由於學習歷程必須日日誦習所知所學,早晚誦讀經竭於世尊初轉法輪度五比丘已開始。但世尊時代學者早晚誦經的方式內容,和我們中國佛法不同。世尊時代,學者早晚誦經和現代人學習一般知識學問一樣,只為求得學問用為解除煩惱。而我們中國佛法,早晚誦經只為求功德,所以,中國人誦經自古以來便不如法,其不如法有四,一者共誦不如法,二者歌詠聲不如法,三者無義語不如法,四者求功德不如法,依次說明如下:
一者共誦不如法,誦經不可出家人和在家人共誦,這是彰顯出家和在家有別,出家人是福田,是良田,在家人在福田上稻則得稻,種穢草則得穢草。在家人不尊重出家人時才有共誦之現象,也才有在家人譏呵出家人之事。
在中國,早晚課誦,往往出家人和在家人都同步一起誦經,出家人不知戒,不知告訴在家人不可共誦,彼此只知誦經求功德。因此,誦經共誦,竟然連穿著也同一海青,吃飯也共碗共桌。學者若信佛相信有因果報應,當迴避不如法,從此不再同聲共誦,如前文中說。不再同一色海青,假使海青是出家人法衣,在家人便不可穿著,若海青是在家人法衣,出家人便不可穿著,假使出家人和在家人都非穿海青不可,出家人所穿海青應割截應染壞色,不可穿正色衣,不可和在家人同色同式樣。從此也不再共碗共桌同時吃飯,應有所分別,若馬馬虎虎,出家人就不必出家,因果報應可是絲毫不爽,分別得一清二楚。
二者歌詠聲不如法,誦經是為了溫故知新,為了知善義善味,為了傳遞佛法教授後來者,佛聽誦經合唄,只是單調的音節,不是歌唱,而今中國人誦經宛若歌詠,四分律卷第三十五大正二二冊八一七頁上:「諸比丘,若過差歌詠聲說法,有五過失,何等五?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便自生貪著,愛樂音聲,是謂第一過失。復次,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其有聞者生貪著,愛樂其聲,是謂比丘第二過失。復次,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其有聞者令其習學,是謂比丘第三過失。
復次,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諸長者聞皆共譏嫌言:『我等所習歌詠聲,比為亦如是說法。 』便生慢心不恭敬,是謂比丘第四過失。復次,若比丘過差歌詠聲說法,若在寂靜之處思惟,但緣憶音聲以亂禪定,是謂比丘第五過失。 」
果如世尊說,中國人以歌詠聲誦經,在家人不尊重出家人,不知求經文中之善義善味,只愛樂音聲,不信佛法者則譏嫌吵鬧迷信。
如果我們知道早晚誦經只為了溫故知新,便可理解,從來沒有學生用唱歌方式早晚溫習功課,若有,不但吵死人,也不得好成績。
三者無義語不如法,誦經是為了溫故知新,溫故之前應先求經文的善義善味,由於不知不解,早晚誦習要求領悟其善義善味,是故應有玩習千遍不厭倦的精進力,若已知已解則應依法奉行,只停留在反複誦讀的階段,多誦無益事,應如現代學生讀書,每天所溫習的功課,視其所須每天都不一樣。
但我們中國人早晚課誦是萬年本,不求溫故知新,也不求善義善味,課誦內容大部份是無義的外道語,若有義有文卻日日誦讀如算牛頭數,亦如無義語。增一阿含經卷第二十四大正2冊六七三頁中:「爾時世尊便說此偈『多誦無益事,此法非為妙,猶算牛頭數,此非沙門要,若少多誦習,於法而行法,此法極為上,可謂沙門法。雖誦千章,不義何益,不如一句,聞可得道,千千為敵,一夫勝之,未若自勝,以忍者上。』」
外道為滅佛,夾雜無義咒語令佛教徒日日課誦,猶如算牛頭數,佛教徒竟然乖乖就範,不求善義善味,只求千遍萬遍億萬遍,不義不益的功德,事實上,不但沒有一絲絲功德,入三惡趣如射箭啊!
四者求功德不如法,誦經的最大利益,是令誦者溫故知新,使誦者經由聞思修而趣向解脫趣向涅槃,是故說,其功德無量無邊不可算數,非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所能比。並非誦經的行為本身有何功德,誦出的經文若未經聞思修的實踐,只是經文,光只是誦經偈而不去聞思修,不會滅罪,也不得任何功德,更不會令亡者超度,否則,實時毀壞因果法,為善沒有善報,為惡不必受惡報,只須花些錢請人誦經。
而中國佛教徒早晚課誦以求功德為目的,竟然以誦經功德消磨一生的生命,寺院竟然以誦經為營收的工具,用誦經所得建立佛法僧戒事業,其功過不待言說,自有業報為其算帳。
由前文中說,中國佛教誦經行為一無是處,學者若學佛應知非即舍,早晚課誦之經偈應誦習所應知所應學之佛法,如同現代學生溫習功課,每個學者的誦本可以不同他人,每個寺院的誦本也應各別不一。應如佛說:「雖誦千章不義何益,不如一句聞可得道,雖誦千言不義何益,不如一義聞可得道。猶算牛頭數此非沙門要。」
(完)

咒語非佛說(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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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從信
阿含經也有咒語,可是它不是佛說,也不是佛法,它是插播的外道語。為什麼學者不知咒語非佛說,還虔誠朝暮誦讀呢?這是因為我們對佛法只有宗教熱誠,缺少宗教智慧,無法辨別法非法義非義所致。如果我們熟諳佛法便可毫不遲疑的捨棄外道語,畢竟我們標榜學佛,怎麼還不信受佛法反而誦讀外道語呢?譬如我們熟諳國歌,若有人於國歌插播情話,實時而知有非法語,絕不把情話當國歌唱誦,毫不遲疑的剔除出去。
學佛而不知法非法義非義,如同國民不識國歌一樣,是有不如之處,如同國民不識國家文化一樣,是有缺憾,如同國民不知自己是何國人氏,是很不應該。
有說佛法浩瀚如海,難知難學,更難入佛知見,遑論知法非法義非義,此說不如理說。為什麼呢?周利盤陀伽不知不識,單背誦「掃帚」二字就背誦了好幾天,居然自證阿羅漢果;在沒有佛法的時代,有人目睹花開花落而證獨覺佛;而釋迦牟尼佛更於菩提樹下不做學術研究,自知自證等正覺,成佛。無論世間法出世間法,最易學者莫過於佛法,不必背負高深知識學問,也不是不立文字,如周利盤陀伽尊者依「掃帚」二字之意趣掃除了身心煩惱,一下下就自證阿羅漢果。由此而可知,學佛簡易不難。世間流行浩瀚的佛法是──學者自述學佛心得,各別循業所見,有曲解有不曲解,後來者不能跨越葛藤直截了當向佛學,反而喜歡研究葛藤,以致遺失了佛法,我們就都誤會佛法難知難學。
追源溯本,如來所說一切佛法流自於苦集滅道四聖諦,我們若盯住苦集滅道四聖諦,熟透苦集滅道四聖諦,如同住在圓心,任它周圍擾亂,任它團團轉圈圈擴大,圓心如如不動,凡是與圓心不符合的弧線,都非圓心所出。
此一圓心,苦集滅道四聖諦極簡要明白,一則苦諦,二則集諦,三則滅諦,四則道諦,捉住此四聖諦,一切佛法盡在此四聖諦中。
一則苦諦,所謂苦諦是說宇宙人生只有三種受,就是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苦受固然是苦自不在話下,樂受其實也是苦受,為什麼呢?因為宇宙人生無常,我們無法令樂受常住不變易,我們喜貪樂受,樂受一旦變易,便在苦受或不苦不樂受中,而我們又不能稍離貪嗔癡,耐不住不苦不樂受的寂寞,所以說不苦不樂受也是苦受。一切有情眾就在苦中作樂,以苦為樂,是名苦諦。
二則集諦,所謂集諦就是喜貪苦受。我們為喜貪樂受,不得不忍受苦受及不苦不樂受,以苦為樂,實際上就是樂於苦受而不厭倦。也就是說,所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是我們自己招集種種貪嗔癡而來。苦受是我們所不喜不願,但苦受是我們為不善而所應受之不善報,如同欠債無法逃避,不然,谁愿意受苦受呢?若是如此,又谁愿意為不善而招集苦受呢?因為愛喜貪嗔癡,捨不得不貪慾不嗔恨不愚癡,為了發洩貪嗔癡,禁不住非行不善不可。若是如此,受苦受只好承擔下來,無法推給別人,無法要求他人替代我受苦。若說樂受,樂受是我們所追逐,為什麼有人受樂,有人不受樂呢?榮華富貴,博學多智,健康快樂,這是為善行所應受之善報,如同工作報酬一樣,做什麼工作便得什麼酬勞,我們想要拒絕酬勞都不可得,善有善報是大家共同的意願。若是如此,誰不願多做善行呢?很難啊!我們愛喜貪嗔癡,難割難捨貪嗔癡,所以為善者少,為不善者多。若我樂少苦多,應當警惕自己,莫非為不善者多為善者少?至於不苦不樂受,就是所作所為不善不惡,譬如不工作,遊手好閒便無所得,不做也不錯,一無所成,然而又耐不住無成就感,此種行為不是善不是不善,便受不苦不樂報。如是種種無非都是喜貪這世間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貪嗔癡所招集。是名集諦。
三則滅諦,所謂滅諦就是說,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都是我們喜貪心不捨離貪嗔癡諸煩惱,循善不善業而受苦報、樂報及不苦不樂報,若厭離喜貪心,永盡貪嗔癡,則寂靜涅槃,心解脫慧解脫,不受苦報,不受樂報,不受不苦不樂報,不受後有。厭、離欲、滅盡、涅槃,是名滅諦。滅諦別無商量的餘地,不滅盡苦因貪嗔癡,必定在苦果中嘗受苦、樂、不苦不樂。若說不離欲而得解脫者,滅諦便失其真諦之意義,四聖諦實時壞失。究其實際,從來沒有人不離欲而得解脫,所以四聖諦是一切學佛者所應當知,應當學。
四則道諦,所謂道諦就是完成「厭、離欲、滅盡、涅槃」,自知自證解脫的方法。周利盤陀伽參「掃帚」而滌除心身垢穢,滅盡貪嗔癡自證阿羅漢,雖一下下,其過程有八個步驟,依次是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就叫做八正道。是名道諦。
如是所說苦集滅道四聖諦之義趣,簡明易知Z。雜阿含四一九經:「若於佛不惑者,則於苦聖諦不疑惑,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不疑惑。」學佛人若於苦集滅道不疑惑,凡是學佛行履中,任何行為知見違背了四聖諦,即知非法非義,即應不遲疑與予剔除。
咒語是外道語非佛說,不論善咒不善咒都非佛說,為什麼呢?若為祈福得樂,集諦之理說,行善行得善報,與人同樂必也得樂,而今我們不行善行不與人樂,於諸不善行不稍捨離,但勤於持誦咒語欲得福得樂,若有是事,苦諦苦集諦便一無是處,四諦就應叫做四妄語諦。以其四諦是聖諦,是故可知持咒若干遍便得如何善果,便得所求如願,如同畫餅充飢,我們若看到有人拚命畫餅欲充飢,怎不搖頭嘆息呢?中阿含一八九經(大正一冊七三六頁上):「若有求無滿意,以若干種畜生之咒,邪命存命,彼不如法求衣被,以非法也,不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以非法也,是謂邪命。」學佛而邪命,怎麼可能於佛法中獲得法喜呢?
若為趨吉避凶,理應舍諸不善行,不招集苦因得苦果,勤於布施持戒發慈悲心,與一切善行界共鳴,不趨吉也難,自然遠離兇厄。而今我們不勤於行善舍諸不善行,反而不稍捨離惡行,惡報臨頭不能承擔,但勤於誦讀咒語,以用消除惡報,若有是事,苦集滅道實時壞失,如來便是大妄語者不實語者。畢竟從來無如此事,只是逃債人暴露窘態的行為,我們若看到逃債人不求承擔債務,而一味逃避喃喃誦念咒語以求免債,怎不令人輕賤學佛者呢?增一阿含經卷十八(大正二冊六三八頁下):「當知有此四大恐怖來至,此身不可障護,亦不可以言語、咒術、藥草、符書所可除去,云何為四?一者名為老,壞敗少壯使無顏色,二者名病,盡壞敗無病,三者名為死,盡壞敗命根,四者有常之物歸於無常。 」
更有甚者,不離五欲諸不善行,不稍捨離貪嗔癡諸煩惱,拚命誦讀咒語欲求解脫,如同用穢水洗澡而欲求身心清潔無染,若有是事,滅諦道諦實時壞失,四聖諦無法自圓其說,如來便是不如語者。畢竟如來是實話者,不異語者,惟有厭、離欲、滅盡、涅槃,實踐八正道才有心解脫慧解脫之可能,中阿含(八一經(大正一冊七二四頁上):「或有沙門梵志,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是求苦集苦趣苦,苦盡者終無是處。」
流行於世間之種種咒語,如楞嚴咒、大悲咒、往生咒、準提咒、大明咒、十小咒等等,無不與四聖諦相違背,咒語若是佛說,如來便是一面推銷矛,一面推銷盾,若肯定咒語是佛說,豈非意謂如來是不肖之徒?若不是如此,何以我們不信受佛說,反而聽信外道語呢?
雜阿含三九八經:
「如小綿丸,小劫貝華丸,置四衢道頭,四方風吹則隨風去向於一方。如是若沙門婆羅門,於苦聖諦不如實知,於苦集聖諦、於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不如實知。當知,彼沙門婆羅門,常觀他面,常隨他說,以不如實知故,聞彼所說,趣說而受,當知此人不宿習智慧。」
文中小綿丸就是小綿球,小劫貝華丸就小棉花球,隨風飄搖,沒有智慧不知四聖諦是如來慧,所以放諸經典中,若有外道插播咒語不知剔除,反而丟棄經文專誦咒語,不只自誦還教他誦,若是在家居士只叫做沒智慧,若是出家比丘比丘尼就都犯了戒,若不捨持咒,可於僧眾中舉不捨邪見罪,可是中國僧眾都自顧不及此。因為大乘經典傳誦地區的學者不知四諦是如來根如來慧,不知戒,不知咒語非佛說,不知持咒是邪命活,此等持咒者尚有可原諒處,若研讀阿含經而不知經文中所插播之咒語非佛說,這是智不及此,也有可原諒處,若更擷取阿含經中之咒語廣為流傳,用資證明咒語是佛說,就如同國民不知自己是何國人氏一樣。
雜阿含二五二經:
尊者優波先那住王舍城寒林中,塚間蛇頭岩下石屋靜坐,時有毒蛇於石樑上墮優波先那身上,即呼喚舍利弗:「毒蛇墮我身上,我身中毒,你們趕緊過來,扶持我身出石室外,以免毒發身亡時污染室內。」
舍利弗及附近諸比丘聞聲都趕過來:「優波先那,我觀你臉色不異平常,你真被毒蛇所咬傷嗎?」
優波先那說:「我觀色受想行識五陰非我我所,離欲,滅盡,解脫,我不介意中毒身將亡死,是故毒不即發作,然,有生不免老病死,稍後將不免毒發身亡。」
舍利弗讚歎說:「如是如是,優婆先那。」
時舍利弗即扶持優波先那身出於石屋外,優波先那身中毒碎壞而死。時舍利弗即說偈言:
久植諸梵行  善修八聖道 歡喜而捨壽  猶如棄毒缽
久植諸梵行  善修八聖道 歡喜而捨壽  如人重病癒
久植諸梵行  善修八聖道 如出火燒宅  臨死無憂悔
久植諸梵行  善修八聖道 以慧觀世間  猶如穢草木
不復更求餘  餘亦不相續
此偈說是讚嘆優波先那比丘善修八聖道,梵行清淨,永盡無餘,不受後有,臨死無憂悔。
隨後舍利弗往詣佛所,佛告舍利弗:「若優波先那誦此偈者,則不中毒,身亦不壞如聚糟糠。」佛即為捨利弗而說偈言:
常慈念於彼 堅固賴吒羅 慈伊羅盤那 屍婆弗多羅
欽婆羅上馬 亦慈迦拘吒 及彼黑瞿曇 難陀跋難陀
慈悲於無足 及以二足者 四足與多足 亦悉起慈悲
慈悲於諸龍 依於水陸者 慈一切眾生 有量及無量
安樂於一切 亦離煩惱生 欲令一切賢 一切莫生惡
常住蛇頭岩 眾惡不來集 兇害惡毒蛇 能害眾生命
如此真諦言 無上大師說 我今誦習此 大師真實語
一切諸惡毒 無能害我身 貪欲嗔恚痴 世間之三毒
如此三毒惡 永除名佛寶 法寶滅眾毒 僧寶亦無餘
破壞兇惡毒 攝受護善人 佛破一切毒 汝蛇毒今破
文中「堅固賴吒羅,慈伊羅盤那,屍婆弗多羅,欽婆羅上馬,迦拘吒,黑瞿曇,難陀跋難陀」是諸龍蛇之名。此偈是說,若於一切有情眾生起慈悲喜捨心,常久慈愛一切有情,縱然居住在毒蛇出入的蛇頭岩,眾惡也不來加害。如來所說四真諦若依教奉行,一切眾毒以貪嗔癡三毒為最毒,三毒都不能害我身心何況毒蛇之毒。如來三毒永盡是第一佛寶,而佛寶所傳法寶得滅眾毒,一切僧寶依法奉行也都永盡無餘,破除兇惡諸毒,如來說法為攝受諸善人破一切毒,區區蛇毒自也被破除。
這是稱讚優波先那尊者依教奉行,已永盡三毒,所以不畏蛇毒,雖被毒蛇咬而無憂畏。假使有情眾生害怕毒蛇之害,應當先慈愍一切有情,不害眾生命,自也不受他眾生毒害,若更依如來所傳授法寶,實踐八正道,永盡貪嗔癡三毒,何畏於蛇毒呢?經文之旨趣在於此,並非教授誦讀咒術章句以用避免因果報應。當知經文後所附之咒文是後人插播之外道語,不如理說。
經文中佛告舍利弗,若優波先那誦此偈者,則不中毒,身亦不壞如聚慷糟。這是揭示優波先那與毒蛇之間有宿仇(詳見一切有部毘奈耶卷第六,大正二十三冊六五四頁下至六五八頁中),若於招集仇恨前先聞此偈,得免於毒害。
原來優波先那在未出家證阿羅漢之前,兄長遠出經商多年回家後,誤會叔嫂通姦,兄為報奪妻之恨,遠途追殺已出家逃難之弟弟,不想反而被獵人殺害,臨死加深誤會及仇恨,投身為毒蛇一心要報仇,卻一連幾次意外死於優波先那無心之害。這無心之害就是於一切眾生,慈不及畜生類,胡里胡塗害死畜生都不自知。雖然是無心之過,「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優波先那被毒蛇咬死乃不可逃避之宿報,如來豈教授弟子誦咒逃避罪報耶?此種認知與四聖諦理不合,與本經文之理趣也不合,是故此經文所附誦之咒文不如理說。
雖然此一經句在多種經律中都有相同之記載,仍得以四聖諦破除其虛偽,當知咒語非佛說。信受雜阿含經為原始教說者,萬勿以雜阿含經中有咒語而肯定咒語是佛說。
一切咒語皆非佛說,是故說。
(按:本文作者從信法師為汐止「阿含精舍」已改名「廣善精舍」住持)

咒語非佛說(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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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貴榮華、妻妾成群、子孫滿堂、父母雙全.....等等,都是世間凡夫所冀求的喜樂,但事實上一般人總有缺陷,就算所有好事都落在身上,也終有一天會成過去,因為緣聚緣滅,此有故彼有,只要是因緣聚合,就不脫離無常、苦、空,就如同《紅樓夢》裡描述賈家盛衰的經典名言:「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
本經的婆羅門原本享有世間榮華富貴,但不幸遇上無常,轉眼成空,婆羅門精通所有咒語、方術,用盡一切法力欲挽留他所擁有的一切,最後他終於發現咒語、方術改變不了宇宙的生、滅定律。
本經是咒語非佛說最佳的案例。
選譯自北傳《增一阿含經》第四十一卷之二
公元2003年12月21日八關齋戒日譯
我是這樣聽說的:
有一次,尊者那伽波羅駐錫在鹿野城中。當時有一位年邁的婆羅門,與尊者小時候是舊識,來到尊者駐錫的地方,與尊者互相問候過,便坐在一旁。
老婆羅門感嘆地說:「你現在的喜樂是所有的喜樂中最高的喜樂。」
尊者問:「你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老婆羅門難過地說:「在過去的七天中,我的七個兒子都死掉了,他們個個勇猛健壯,聰明智慧無人能及。
接著,在過去的六天裡,我的十二名員工遭遇無常,他們平時努力工作,從不偷懶。
最近這五天,我的四名兄弟也相繼過世,他們生前對各種技能,無不精通。
最近四天,我的雙親也往生了,他們已高達百歲,舍我離開人間。
近三日,我的兩名妻妾也去逝了,他們天生麗質,世間稀有。
還有家中八窖所珍藏的珍寶,在昨天竟然也不知去向。
像我今天所遭受的苦惱,根本無法計量。而尊者您今天能夠遠離這些憂患,以正法自娛,所以我才會說你現在的喜樂是所有的喜樂中最高的喜樂。 」
尊者聽後便問:「你是婆羅門,為什麼不以法術使他們遠離死亡呢?」
老婆羅門說:「其實我早已用盡各種方法,求願他們不死,使我免於喪財。我不但行善布施,作種種功德,迴向求願。此外,我還祭祀諸天,供養諸長老梵志,擁護諸神,誦遍各種咒術,還瞻視星宿,和合藥草,又以種種美食布施救濟窮困,反正我能做的、該做的,都已盡力去做了,但還是不能使他們免於一死。」
尊者說:「就算是和合藥草,又以種種美食布施救濟窮困,再以各種咒術加持,只要無常一到,仍然不能使人免於一死。
就算你齋戒沐浴,以香花供養諸天,祈禱他們免於一死,一樣是不能如願。
就算供養諸長老梵志,努力修持梵行,以此迴向使他們免於一死,無常一到,一樣還是不能如願。 」
老婆羅門便問:「既然如此,我該怎麼做才能夠解脫我現在的苦惱?」
尊者回答:「無明、貪愛、執取就是你痛苦的來源,它們會使你產生各種苦惱憂患,只有滅除渴愛,達到無餘涅槃,便能夠從此不再承受這些苦惱的煎熬與逼迫。」【注:苦→集→滅→道】
老婆羅門說:「我年紀雖大,但在解脫道上尚屬幼稚,我願意聽你的建議,出家學習解脫之道,使我今後不再承受這些痛苦。」
  這時尊者便授與老婆羅門三衣,使他出家,求取滅苦之道。尊者對老婆羅門說:「比丘,你應當從頭到腳開始,先學習四念處的第一項【身身觀念處】,去觀察思惟發、毛、爪、齒、身體、皮肉、骨髓、腸胃等這些身上的東西是從何而來,它們又將歸向何處?
  比丘啊,就是這樣去正思惟,不要再浪費時間去憂念世間的苦惱。你應當在觀察思惟毛孔的緣起緣滅時,去領悟四聖諦,沒多久你就能證得法眼淨【注:初果】。
當你一一觀察思惟毛孔的時候,你會發現一切都是緣生緣滅,這就是世間的實相,既然無常像閃電一般,那麼世間的恩愛及榮華富貴就不值得我們去貪戀,所以在布施時,應該行解脫施,求願趨向涅槃。 」
老比丘剃除了鬚髮,堅定解脫的信念,聽從尊者的教導,在悠閒安靜的地方,以身念處為業處,如理思惟。由於老比丘努力修持,再加上清淨的梵行,沒多久他便能如實地自知自證:「我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這時,老比丘已是一位阿羅漢。
有一位天神,前世是老比丘的舊識,知道老比丘已經成為阿羅漢,便來到尊者的地方,在虛空中隨喜讚歎:「老比丘獲得具足戒後,能在悠閒安靜的地方修行滅苦之道,使內心不再有任何的染著,已滅除了導致憂悲苦惱的罪惡淵藪。」
接著便灑下天上的花朵作為禮敬供養那伽婆羅尊者及老比丘,隨後便消失在空中。
(二)聞如是。一時。
尊者那伽波羅在鹿野城中。是時。有一婆羅門年垂朽邁。
昔與尊者那伽婆羅少小舊款。是時。
婆羅門往至那伽婆羅所。共相問訊。在一面坐。爾時。
梵志語那伽婆羅曰。汝今於樂之中。
最為快樂。那伽婆羅曰。汝觀何等義。而作是說。
於樂之中。最為快樂。婆羅門報曰。
我頻七日中。七男兒死。皆勇猛高才。智慧難及。
近六日之中。十二作使人無常。能堪作使。
無有懈怠。近五日已來。四兄弟無常。多諸妓術。
無事不閒。近四日已來。父母命終。
年向百歲。舍我去世。近三日已來。二婦复死。
顏貌端政。世之希有。又復家中有八窖珍寶。
昨日求之而不知處。如我今日遭此苦惱。
不可稱計。然。尊者。今日永離彼患。
無復愁憂。正以道法而自娛樂。我觀此義已。
故作是說。於樂之中。最為快樂。是時。
尊者那伽婆羅告彼梵志曰。汝何為不作方便。
使彼爾許之人而不命終乎。梵志對曰。
我亦多作方便。欲令不死。又不失財。
亦復隨時布施。作諸功德。祠祀諸天。
供養諸長老梵志。擁護諸神。誦諸咒術。
亦能瞻視星宿。亦復能和合藥草。
亦以甘饌飲食施彼窮厄。如此之比不可稱也。
然復不能濟彼命根。是時。尊者那伽婆羅便說此偈
 藥草諸咒術  衣被飲餐具
 雖施而無益  猶抱身苦行
 正使祭神祠  香花及沐浴
 計挍此原本  無能療治者
 假使施諸物  精進持梵行
 計挍此原本  無能療治者
是時。梵志問曰。當行何法。
使無此苦惱之患。是時。尊者那伽婆羅便說此偈
 恩愛無明本  興諸苦惱患
 彼滅而無餘  便無復有苦
是時。彼梵志正聞語已。實時便說此偈
 雖老不極老  所行如弟子
 願聽出家學  使得離此災
是時。尊者那伽婆羅即授彼三衣。
使出家學。又告之曰。汝今。比丘。
當觀此身從頭至足。此發.毛.爪.齒為從何來。形體.皮肉.
骨髓.腸胃悉從何來。設從此去。當至何所。
是故。比丘。勿多憂念世間苦惱。
又當觀此毛孔之中。求方便成四諦。是時。
尊者那伽婆羅便說此偈
 除想勿多憂  不久成法眼
 無常行如電  不遇此大幸
 一一觀毛孔  生者滅者原
 無常行如電  施心向涅槃
是時。彼長老比丘受如是言教。
在閑靜之處。思惟此業。所以然族姓子。剃除鬚髮。
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欲修無上梵行。
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受胎。
如實知之。是時。彼比丘便成阿羅漢。是時。
有天是彼比丘舊知識。
見彼比丘成阿羅漢已。便往至那伽婆羅所。
在虛空中而說此偈
 以得具足戒  在彼閑靜處
 得道心無著  除諸原惡本
是時。彼天復以天華散尊者上。
即於空中沒不現。爾時。
彼比丘及天聞尊者那伽婆羅所說。歡喜奉行

咒語非佛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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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在比丘尼戒律裡也明白制訂出家人持咒,便犯下波逸底迦(注:中可悔罪,程度較突吉羅輕罪重,但重不及於失去出家人身份被逐出僧團【注:波羅夷罪,犯此罪者已失去出家人身份,無法再以發露懺悔使受到虧損的戒律恢復清淨【不通懺悔】,不可再接受在家人供養,一定要被逐出僧團,若仍混跡僧團,就叫做賊住,死後必墮地獄,沒得商量!】。),以此檢驗現今台灣出家人,有多少是合法、合律、合格的出家人呢?唉…..!
選譯自北傳《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第十九》
公元2005/11/26
從俗人受咒學處第一百五十條戒律
有一次偷羅難陀比丘尼從一位通曉咒語的在家人那裡學習咒語,這個咒語的念法是:「呬裡呬里普(破忽反)莎訶。」
她一度學習後,竟產生興趣,又去跟隨這位在家人學咒語。
比丘尼們告勸說:「聖者啊,我原本聽說上人您聰明絕頂,見多識廣,博達強記,諷誦三藏。又為何頻頻向此人學習小咒呢?」
偷羅比丘尼回答:「因為我喜歡這個人,我想要跟他說話。」
比丘尼們便將此事告知比丘,比丘又轉告世尊。
佛陀便詢問偷羅比丘尼有無此事,經查屬實,便訶責偷羅比丘尼的行為,於是便制下比丘尼第一百五十條戒律:「如果有比丘尼,跟隨俗人學習咒法者,犯波逸底迦!」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第十九
從俗人受咒學處第一百五十
緣處同前。時吐羅難陀尼。
從解咒俗人學其咒法。咒曰。呬裡呬里普(破忽反)莎訶。
一度受已更複受。諸尼告言。聖者。
我本聞上人聰明廣識博達強記諷誦三藏。
何故頻向此人令授小咒。吐羅尼曰。非不記憶。
我愛其人欲得共語。尼白苾芻。苾芻白佛。佛問實訶責。
廣說乃至制其學處。應如是說
若復苾芻尼。從俗人受學咒法者。波逸底迦
尼謂吐羅難陀等。從俗人受學咒法者。
謂從在家人求受咒法。釋罪相等廣說如前

咒語非佛說(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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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友曾質疑佛陀究竟有無教誦咒語?如果沒有,有何證據可以證明?本篇是選譯自北傳四分律的經文,佛在比丘戒律中明白地制戒不可持咒!然現今大乘經典裡卻處處宣揚咒語的功德,密宗更將持咒視為基本修持方法。面對如此矛盾現象,頗令人有無所適從之茫然,這時更需要理性及冷靜的思考,佛陀如果真是宇宙中絕對不妄語者,是諦語者,那麼他說話便不可能顛三倒四,對同一件事於甲處說A,於乙處便說非A,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
經典的演繹或有可能失真,更有可能是後人或外道為滅佛而偽造,但戒律的規定卻不應有太大的出入。證據既已擺在眼前,聰明的法友們,您願意選擇相信什麼呢?
選譯節錄自北傳《四分律》
公元2005/11/26
有一次,僧團中的六個頑皮比丘替人畫符及持誦安宅、趨吉避凶的咒語,種類包括枝節咒、剎利咒、屍婆羅咒、及預知他人生死吉凶的咒語等,這群六個頑皮比丘皆能通曉所有咒語的音律。
其它比丘知道後,便告訴佛陀,佛陀很明白地說:「不應如此!你們去告訴這六群比丘說:『佛說不可持咒!!也不可以此替人消災解厄,賺取生活費!!』」
《四分律》
時六群比丘。
誦外道安置舍宅吉凶符書咒。枝節咒。剎利咒。屍婆羅咒。
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諸音聲咒。諸比丘白佛。
佛言不應爾。彼教他。佛言不應爾。彼以此活命。佛言不應爾。

咒語非佛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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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佛陀在比丘戒律裡明白告誡比丘持咒就是邪命。
選譯自北傳四分律卷第五十三(第四分之四)
公元2005/11/26
佛陀說:「就如同世間外道沙門、婆羅門接受他人供養,卻奉行妨礙解脫道的邪法維生,他們召喚鬼神,或驅遣鬼神,種種祈禱詛咒,都是妨礙解脫道的邪法。
就如同世間外道沙門、婆羅門接受他人供養,卻奉行妨礙解脫道的邪法維生,他們可能以咒語為人治病,或持誦邪惡咒術,或持誦可助人的善咒,或替人治背病令其出汗,或以針灸治病,或治鼻病,或治下半身病痛,這些都是妨礙解脫道的邪法。
就如同世間外道沙門、婆羅門接受他人供養,卻奉行妨礙解脫道的邪法維生,他們可能從事醫療行為,以藥物療治病人,或令其嗺吐,或治男人或女人下半身疾病等等,這些都是妨礙解脫道的邪法。
就如同世間外道沙門、婆羅門接受他人供養,卻奉行妨礙解脫道的邪法維生,或持咒生火,或持咒祈求吉利,或持誦剎利咒,或持誦鳥咒,或持誦枝節咒。 ,或持誦安置舍宅符咒,或持誦能滅火燒、避鼠囓物的解災咒,或誦讀能判別死生書,或誦讀解夢書,或替人看手相或肩相,或誦讀天人問(注:類似簽詩),或誦讀能通曉鳥獸音聲的書。這些都是妨礙解脫道的邪法。 」
北傳四分律卷第五十三(第四分之四)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
行妨道法邪命自活。召喚鬼神或複驅遣種種厭禱。
除斷如是妨道法。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妨道法邪命自活。或為人咒病。
或誦惡術。或誦好咒。或治背病若為出汗。
或行針治病。或治鼻或治下部病。
除斷如是邪命妨道法。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妨道法邪命自活。
行藥療治人病或吐或下治男治女。除斷如是妨道法。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妨道法邪命自活或咒火。或咒行來令吉利。
或誦剎利咒。或誦鳥咒。或誦枝節咒。
或誦安置舍宅符咒。若火燒鼠囓物能為解咒。
或誦別死生書。或誦別夢書。或相手相肩。或誦天人問。
或誦別鳥獸音聲書。除斷如是妨道法。

咒語非佛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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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譯節錄自北傳《中阿含舍梨子相應品》第三十一篇
公元2005/11/26。
佛陀說:「諸位賢者,什麼是正命?就是聖弟子念苦是苦時,念習(集,苦之因)是習(集),念滅是滅,念道是道時。或觀自身一切舉止,或學習念諸行,或正見諸行所導致的災患,或正見涅槃止息,或無執著正念現觀善心解脫時,在此過程中不以非理乞求,不心懷多欲,不貪無厭足,不以種種法術、咒語謀生,只以正法求取衣服,不以非法(種種法術、咒語謀生),只以正法乞求飲食、床座,這就是名正命。」
(三一)中阿含舍梨子相應品 分別聖諦經第十一(初一日誦)
諸賢。云何正命。
謂聖弟子念苦是苦時。習是習。滅是滅。
念道是道時。或觀本所作。或學念諸行。
或見諸行災患。或見涅槃止息。
或無著念觀善心解脫時。於中非無理求。不以多欲無厭足。
不為種種伎術咒說邪命活。但以法求衣。
不以非法。亦以法求食.床座。不以非法。
是名正命。

咒語非佛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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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在本經中明白的表示咒語與四聖諦背道而馳,只有凡夫才會企圖以持咒來滅除煩惱,而初果(見諦【真理、正法、入流】者,得法眼淨者)以上的如來聖弟子絕不會如此。
選譯節錄自北傳《中阿含心品多界經第十》
公元2005/11/26
佛陀對阿難尊者說:「阿難,凡已親見正法者還會再去相信卜卦、問事吉、兇者,絕無可能;但凡夫相信卜卦、問事吉、兇者,這是一定會有的現象。
阿難,凡已親見正法者還會因心中的痛苦或煩惱再去詢問沙門、梵志卜問吉凶相應,以此為真者,是絕不可能發生的事;但凡夫就很有可能如此。
阿難,凡已親見正法者產生極重的痛苦,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思,不可念,甚至因此斷送性命,如果還會捨離從內心去探求滅苦之道,反而向心外求法,去學習外道沙門、梵志,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語,以此祈求令我脫離痛苦,這種行徑反而是求苦、習苦、趣苦、苦盡者,已親見正法者絕不可能如此;但凡夫就有可能會這麼做。 」
(一八一)中阿含心品多界經第十 (第四分別誦)
阿難。
若見諦人信卜問吉凶者。終無是處。若凡夫人信卜問吉凶者。
必有是處。阿難。若見諦人從餘沙門.
梵志卜問吉凶相應。見有苦有煩。見是真者。
終無是處。若凡夫人從餘沙門.
梵志卜問吉凶相應。見有苦有煩。見是真者。必有是處
阿難。若見諦人生極苦甚重苦。不可愛.
不可樂.不可思.不可念乃至斷命。捨離此內。
更從外求。或有沙門.梵志。或持一句咒。二句.
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
是求苦.習苦.趣苦.苦盡者。終無是處。
若凡夫人捨離此內。更從外求。或有沙門.
梵志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
令脫我苦。是求苦.習苦.趣苦.苦盡者。必有是處。

咒語非佛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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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畜生咒?就是持咒的行徑即愚如畜生一般不具正見。又什麼是邪命,凡沙門以持咒的方式為人消災解厄,以此為生,即是邪命。
選譯節錄自北傳《中阿含心品多界經第十》
公元2005/11/26
佛陀說:「什麼是邪命?凡對於生活資具無法獲得滿足,而以一些愚如畜生之咒語為人消災解厄,以此為生,就是邪命。這些人不以正當方式乞求衣被,反以非法方式為之,不以正當方式乞求飲食、床榻、湯藥、各種生活用具,就是非法,即謂邪命。
什麼是正命?凡事一切知足,不以一些愚如畜生之咒語乞求民生用具,就是不邪命。他們能以正當方式乞求衣被,就是符合正法;他們能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各種生活用具,就是正法,這就是正命。 」
(一八九)中阿含雙品聖道經第三 (第五後誦)
云何邪命。若有求無滿意。以若干種畜生之咒。
邪命存命。彼不如法求衣被。以非法也。
不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
以非法也。是謂邪命。云何正命。若不求無滿意。
不以若干種畜生之咒。不邪命存命。
彼如法求衣被。則以法也。如法求飲食.床榻.湯藥.
諸生活具。則以法也。是謂正命。
是為見邪命是邪命者。是謂正命。

咒語非佛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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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納是古印度的一位高種姓婆羅門,祖宗七代無一混雜其它階級,以當時社會標準來看可謂血統優良,本經是佛陀與他的一段對話,因全文過長,故僅節錄選譯有關佛陀駁斥咒語的內容,本經內容與北傳長阿含第十四卷內容雷同,如各位法友對全文有興趣,可自行利用佛經檢索參閱。
節錄選譯自北傳《長阿含經》第十三卷
公元2005/11/26
佛陀對摩納婆羅門說:「 摩納,就像世間其它外道沙門、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譬如替世間男女占卜看相,斷言吉、兇、好、醜,甚至以畜生占卜吉凶,以此博取名利,但只要入我教法中修行者,就絕不會再去從事以上的行為。
又世間有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他們可能或以咒術召喚鬼神,或以咒術驅遣鬼神,種種祈禱厭咒,無數方術,令人產生恐懼煩惱,或可能使役鬼神聚合顯相,也能使役鬼神消失散滅,能令眾生苦,也能令眾生樂;他們又能以此為人安胎,也能以咒術使人像驢、馬般被奴役,也能使人聾盲瘖啞;或展現各種法術,譬如叉手指向日月,作出各種苦行以博取名利。但只要入我教法中修行者,就絕不會再去從事以上的行為。
又有些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他們可能以咒術為人治病;或可能持誦邪惡(害人)咒語,或可能持誦善良(對人有利)的咒語;或者從事醫療、針炙、藥石,以此療治各種病痛,但只要入我教法中修行者,就絕不會再去從事以上的行為。
又有些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他們或可能水火咒,或可能持誦鬼咒,或持誦剎利咒,或持誦能使役大象的咒語,或持誦支節咒,或持誦或手繪安宅符咒,或持誦能滅除火燒、解除鼠患的解災咒,或解讀能預知死生奧秘的書,或解讀能解析夢境的書,或替人看手相或面相,或解讀天文書,或誦讀通曉世間一切音韻的書。但只要入我教法中修行者,就絕不會再去從事以上的行為。 」
長阿含第十三卷
摩納。如餘沙門.
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瞻相男女。
吉凶好醜。及相畜生。以求利養。入我法者。
無如此事。摩納。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
行遮道法。邪命自活。召喚鬼神。或複驅遣。
或能令住。種種[袖-由+厭]禱。無數方道。
恐嚇於人。能聚能散。能苦能樂。
又能為人安胎出衣。亦能咒人使作驢馬。
亦能使人盲聾瘖啞。現諸技術。叉手向日月。
作諸苦行以求利養。入我法者。無如是事。摩納。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
邪命自活。為人咒病。或誦惡術。或為善咒。
或為醫方.針灸.藥石。療治眾病。入我法者。
無如是事。摩納。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
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咒水火。或為鬼咒。
或誦剎利咒。或誦鳥咒。或支節咒。
或是安宅符咒。或火燒.鼠囓能為解咒。或誦別死生書。
或讀夢書。或相手面。或誦天文書。
或誦一切音書。入我法者。無如是事。摩納。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
瞻相天時。言雨不雨。谷貴穀賤。多病少病。
恐怖安隱。或說地動.彗星.日月薄蝕。
或言星蝕。或言不蝕。如是善瑞。如是惡徵。
入我法者。無如是事。

咒語非佛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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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害人的邪惡咒語,或有利眾生的善咒,管他是大悲咒、或楞嚴咒、或什麼什麼咒,都是非佛所說。舉凡持咒、看相、算命、甚至醫療行為,都是佛陀所呵斥的邪命。
選譯自北傳《長阿含經》第十四卷
譯於公元2005/11/25
佛陀說:「就像世間其它外道沙門、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譬如替世間男女瞻卜看相,斷言吉、兇、好、醜,甚至以畜生占卜吉凶,以此博取名利,但沙門瞿曇(佛陀)絕不會作這種事。
又世間有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他們可能或以咒術召喚鬼神,或以咒術驅遣鬼神,種種祈禱厭咒,無數方術,令人產生恐懼煩惱,或可能使役鬼神聚合顯相,也能使役鬼神消失散滅,能令眾生苦,也能令眾生樂;他們又能以此為人安胎,也能以咒術使人像驢、馬般被奴役,也能使人聾盲瘖啞;或展現各種法術,譬如叉手指向日月,作出各種苦行以博取名利。但沙門瞿曇(佛陀)絕不會去作以上的事。
又有些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他們可能以咒術為人治病;或可能持誦邪惡(害人)咒語,或可能持誦良善(對人有利)的咒語;或者從事醫療、針炙、藥石等行為,以此替人療治各種病痛,但沙門瞿曇(佛陀)絕不會去作這些事情。
又有些婆羅門接食信眾的布施供養,但卻奉行障礙解脫之道的邪法,以此維生。他們或可能持誦水火咒,或可能持誦鬼咒,或持誦剎利咒,或持誦能使役大象的咒語,或持誦支節咒,或持誦或手繪安宅符咒,或持誦能滅除火燒、解除鼠患的解災咒,或解讀能預知死生奧秘的書,或解讀能解析夢境的書,或替人看手相或面相,或解讀天文書,或誦讀通曉世間一切音韻的書。但沙門瞿曇(佛陀)絕不會去作這些事。 」
長阿含第十四卷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
邪命自活。瞻相男女。吉凶好醜。及相畜生。
以求利養。沙門瞿曇無如是事。如餘沙門.
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
召喚鬼神。或複驅遣。種種[袖-由+厭]禱。無數方道。
恐熱於人。能聚能散。能苦能樂。
又能為人安胎出衣。亦能咒人使作驢馬。
亦能使人聾盲瘖啞。現諸技術。叉手向日月。
作諸苦行以求利養。沙門瞿曇無如是事。如餘沙門.
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
或為人咒病。或誦惡咒。或誦善咒。或為醫方.
針炙.藥石。療治眾病。
沙門瞿曇無如此事。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
邪命自活。或咒水火。或為鬼咒。
或誦剎利咒。或誦象咒。或支節咒。或安宅符咒。
或火燒.鼠囓能為解咒。或誦知死生書。
或誦夢書。或相手面。或誦天文書。或誦一切音書。
沙門瞿曇無如此事。如餘沙門.
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瞻相天時。
言雨不雨。谷貴穀賤。多病少病。恐怖安隱。
或說地動.彗星.月蝕.日蝕。或言星蝕。
或言不蝕。方面所在。皆能記之。
沙門瞿曇無如此事。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
邪命自活。或言此國當勝。彼國不如。
或言彼國當勝。此國不如。瞻相吉凶。說其盛衰。
沙門瞿曇無如是事。

咒語非佛說

咒語非佛說
摘自《我從迷信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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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從「阿含經」或「律部」裡,皆處處可見佛陀明白地訶斥咒語,由此可知佛陀從未教授他的學生持咒!
事實上,如果以佛陀的教義去檢驗,可以很明顯的發現咒語根本與四聖諦「苦」、「集」、「滅」、「道」的宗旨背道而馳,是「戒禁取」,是「邪見」。
現今大乘經典里處處宣揚咒語的功德,密宗更將持咒視為基本修持方法。面對如此矛盾現象,令人無所適從,這時更需要理性及冷靜的思考,如果我們相信佛陀是宇宙中的實語者,是諦語者,是不妄語者,那麼佛陀說話便不可能自相矛盾,或自打嘴巴,對同一件事情於甲處說A,於乙處卻說非A,犯下如此嚴重的謬誤。
經典的流傳及演繹過程中或有可能失真,更有可能是後人或外道惡意滅佛而偽造,但戒律的規定卻不容有太大的出入。許多法友對於佛陀是否教誦咒語一事仍心存疑惑,因相關資料繁多,僅就「北傳阿含經」、「比丘與比丘尼戒律」中節錄選譯例示部分證據於下,供諸位有智法友們自行斟酌,本單元絕不強迫各位相信「咒語非佛所說」,只是事證既已明確,就留待各位看倌們自由心證。

結 論

關於金錢的戒條解釋起來相當複雜,但是實行起來並不困難,比庫必須做的只是拒絕接受金錢而已。真誠遵守戒律的人將在佛法中得到更深的領悟,他們將能體驗到持戒的成果,這成果不存在戒條的文字裡頭,但存在持戒者的內心當中。
中文版後記
在兩千多年前,當釋迦牟尼佛還在世時,有一天,佛陀告訴弟子們這樣的一件事。
「諸位比庫,這已經是相當久遠的事了。有一個叫塔薩拉哈的皇族,擁有一個用來報告時間及警報的戰鼓,取名為阿那迦戰鼓。」
「這個戰鼓每天都為城裡的人民報告時辰。若遇到急迫事件發生時,士兵們更是大力的將鼓敲擊得震耳欲聾,以便讓人民做好防備。」
時光飛快的流逝了,這個簇新的戰鼓,慢慢的出現剝落及裂痕。塔薩拉哈皇族見到這個情形,趕快吩咐木匠找新木片將裂痕換補上去。過後當鼓皮再出現剝落及裂痕時,他們也同樣的換上新的鼓皮。
就這樣重複的換了一次又一次,最後,原本的木片及鼓皮都完全被新的木片及鼓皮取代了。佛陀說到這裡,便問弟子們說:
「比庫們,這個阿那迦戰鼓還在嗎?」
「敬愛的佛陀,​​戰鼓還在呀。」
「它還叫阿那迦戰鼓嗎?」
「是的,它還是被稱為阿那迦戰鼓。」
「這個戰鼓是不是原來的那個阿那迦戰鼓呢?」
「敬愛的佛陀,​​它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阿那迦戰鼓,因為所有的木片及鼓皮都被換掉了。」
這時,佛陀才說:「比庫們,同樣地,如來所宣說的教理也會在未來出現和阿那迦戰鼓一樣的情形。到了某個時候,會有一些比庫,因為當時的情勢所需或由於個人的貪心、慾望、無明而把佛法一點一滴的換掉、更改、甚至歪曲。最後如來的聖教將會被塗改得面目全非,甚至蕩然無存。所剩下來的仍然被稱為『佛教』,但實際上佛陀的教誨已經蕩然無存了。」
摘自:《泰文巴利大藏經》
願佛法長存於世
Buddha sasanam ciram titthatu
 《不持金錢學處指南》〖緬甸帕奧禪林學眾〗
附錄:
淨人基本認知
一、上座部比庫不持金銀,因此若有淨人(或受持五戒的居士)能夠適當幫忙處理與金錢有關的事物,就能讓比庫在生活上及行政上更能順暢,並減少修行及弘法上的障礙。
二、僧團須要在家居士作為外護,而居士若能親近如法的僧團或比庫,則可於佛法的領域裡更深一層體會法味。居士若能進而當任「淨人」(Kappiyakaraka比庫的隨從),則更能親近比庫的身教。
三.受持五戒的男女居士若希望當比庫的淨人,則可主動向比庫邀請,說:「師父(Bhante),我(在某段時間)可以當您的淨人,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忙或服務,可以告訴我說。」。比庫也可以主動邀請居士當淨人。
四、淨人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可以幫忙一位或多位比庫處理日常的需要。
五、有些居士想要供養比庫但不知比庫受持不持金銀的戒律;淨人當時若在旁,則可主動處理,並告訴施主:「我是淨人,可幫忙師父處理日常生活必需品。」
六、施主委任淨人供養比庫「生活必需品」的等值品(cetapana資金)事宜之後,可直接跟比庫講:「我供養師父日常生活必需品價值若干,已交代給某淨人,若您有需要任何必需品時,可以向他索取」。施主也可請淨人代為報告。比庫被告知之後才能提出必需品的索求。
七、比庫通常會主動告訴淨人他欠缺的日常生活品,以便淨人能從施主已供養的「生活必需品」(catupaccayo四資具﹑錢)中,適時的拿出來使用。而淨人(或居士)亦可善巧觀察,主動關心比庫是否有欠缺日常生活品。
八、若施主知道比庫受持不持金銀戒,且想要供養比庫,但當時淨人不在身旁,而只有比庫與施主,這時施主可善巧地請問比庫:「哪一個地方是安全的?」「應將供養的資具放置哪邊?」並且告知比庫:「師父我供養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價值(多少)元,請轉告淨人。」
九、淨人可幫忙處理施主供養比庫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比庫沒有資具,也沒有淨人或不用淨人,那麼施主可直問比庫:「師父最近有沒有需要什麼?」或可邀請說:「師父若有生活上的需要時,請告訴我。」如果施主有這樣的邀請,比庫在四個月內,可以找施主表明他的需要。施主也可以提出「終身」的邀請。
十、淨人因不諳戒律或正法,有時心中會有疑點,因此適時且適當地提出問題是正確的。除非有下列特定的因緣,淨人才不再護持某比庫:「有諸優婆塞以小小瞋嫌比庫便不復敬信。佛言:優婆塞不應以小小事不敬信比庫,若比庫成就八法然後不應敬信,(1~4)毀訾三寶及戒,(5)慾不利諸優婆塞,(6)與優婆塞作惡名聲,(7)欲奪優婆塞住處,(8)以非法為正欺優婆塞,是為八。」(《五分律》卷第二十六﹐大正22.175) 。否則不要因為誤會,而與比庫之間心生嫌隙。
糞甲蟲經--《相應部二》
一時,世尊住沙瓦提城 (揭達林給孤獨園)。
「諸比庫!利養、恭敬與名譽極為可怕(、刺激、粗暴,為證得無上、安穩)的障礙。
諸比庫!譬如食糞的糞甲蟲,滿身是糞,滿肚是糞,在牠前面有大糞堆。
牠輕視別的糞甲蟲,說:『我是食糞的,滿身是糞,滿肚是糞,在我面前有大糞堆。 』
諸比庫!同樣的,若有一比庫,敗於利養、恭敬與名譽,心為迷惑。早晨著衣、持缽,入村或街,他在那裡吃,翌日受宴請,滿缽。
他到僧園中,在比庫眾中誇口說:『我已飽食,我明日受宴請,滿缽,我得衣、缽食、床座、生病所需的藥物、資具。別的比庫因少功德、少力,不得衣、缽食、床座、生病所需的藥物、資具。 』
他敗於利養、恭敬與名譽,心生迷惑,輕視別的善良比庫。諸比庫!那個愚人實在長夜不利與苦。
諸比庫!如此利養、恭敬與名譽極為可怕 (刺激、粗暴,為證得無上、安穩的障礙 。)
(諸比庫!應當如此學習:我們應舍既有的利養、恭敬與名譽,對未來的利養、恭敬與名譽,應不執著。)
諸比庫!應當如此學習。 」
( 明法比庫譯自: S.II. xvii 5 pp.228~9;《相應部二》第17相應〈利養與恭敬相應〉第一品 (五) 糞甲蟲 )
《增支部.七集.火蘊譬喻經》的摘要
一時佛陀與眾比庫在憍薩羅國遊方,在某處看到一堆烈火。佛陀即離開那條路,走到一棵樹下,坐在阿難達尊者以袈裟為他準備好的座位上。過後佛陀問眾比庫:「諸比庫,是那一者比較好,是坐下抱著一團烈火比較好呢,還是坐著抱著一位身體柔軟、觸覺美妙的少女?」
眾比庫無知地回答說抱著少女會比較好。
佛陀即解說對一個不持戒的人來說,抱著烈火是比較好的,因為這只讓他痛苦一生,然而抱著少女將導致他們投生惡道。為什麼呢?這是因為,根據《相應部.燃火之教經》(Adittapariyaya Sutta of Samyutta Nikaya)所述,執著於坐著抱著身體柔軟、觸覺美妙的少女的享受是不善法。這不善法有很強的力量,能夠帶來投生到遭受極度痛苦的惡道之果報,而且必須如此遭受痛苦一段很長的時間。
過後佛陀再問眾比庫:
一、 是給一個強壯的人折磨、鞭打雙腳,至皮、肉、骨都破裂與粉碎比較好,還是樂受信徒的頂禮比較好?
二、 是給一個強壯的人以尖利的矛刺穿胸膛比較好,還是樂於接受信徒的頂禮比較好?
三、 是給一個強壯的人以一塊燒得火紅的鐵片緊捆全身比較好,還是穿用信徒所布施的袈裟比較好?
四、 是給一支燒得火紅的器具拉開嘴巴,再投入一粒燒得火紅的鐵球,燒掉從嘴至肛門的內臟比較好,還是食用信徒布施的食物比較好?
五、 是給一個強壯的人緊捉頭及肩,再強壓下去坐或躺在一個燒得火紅的鐵床比較好,還是用信徒布施的床比較好?
六、 是頭下腳上地給一個強壯的人捉著,再拋進一大鍋燒得火滾的鐵裡比較好,還是住在信徒布施的寺院裡比較好?
對於較後的這六個問題,眾比庫也給予有如第一題那樣無知的答案。而佛陀的解釋也有如第一題的,即對於不持戒的人,雙足給人撕裂、打碎或胸膛給利矛刺穿等比較好,因為他們將只受苦一世。反之,若樂受信徒的頂禮、接受信徒的頂禮等將會導致他們投生惡道,在漫長的日子裡遭受極端的痛苦。
最後,佛陀以下面的話結束這一次的開示:
「為了帶給布施的信徒最大的利益,和使自己在僧團裡的生活有益,比庫必須致力於三學;希望帶給自己與他人福利的比庫必須時時刻刻保持正念與精​​進。」
開示結束時,六十位持戒不清淨的比庫當場口吐熱血;六十位犯了輕戒的比庫則即刻還俗;六十位持戒清淨的比庫則證得阿拉漢果。
這是《火蘊譬喻經》的摘要。
托缽乞食的意義
1.佛陀貴為王子,出家修道解脫,用托缽乞食得到食物等生命的必需品。這是世人值得景仰,出家人必須學習實踐的。
2.佛陀教導佛弟子修習正命,用正當的方法取得生活必需品,出家人的方法就是托缽行乞。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光明地接受信眾布施,清淨安心。不可以裝神弄鬼、符咒妖術等邪命方法騙取信眾布施,也不可以從事生產或買賣事業來賺取物品。
3.佛陀教導出家人托缽行乞,少欲知足專心修行。出家捨離世俗的家業、生產事業,經濟的販賣貿易,少事少煩擾,安心修行。透過最簡單的托缽行乞獲得食物和衣服、住所、藥品等生活必需品,這是佛陀教導出家人修習少欲知足的最基礎方法。
4.托缽是出家人每天應做的事,於四種資具的供養,懂得適量,不積蓄物品。避免為了積蓄所起的貪心,去除因為財產物品的積蓄所產生的驕慢。出家人也可以隨緣接受人們送至寺院供養的物品,或接受信眾邀請到家裡接受供養,但這些都是一餐之量,知量知足。
5.托缽乞食去除憍慢。剃頭出家,破身好相,捨棄一切裝飾品,穿著袈裟,背著缽,天天托缽,以行乞養活自己。天天這樣子審思觀照自己,還會增長憍慢嗎!佛陀第一次回到自己的故鄉弘法,很自然地托缽行乞,但他的父王反而覺得很丟臉,可見世俗人去除憍慢有多難!為了解脫煩惱,自降身份來行乞,這是佛陀智慧的教導。
6.托缽可去除自己的貪心。托缽是次第乞食,平等接受布施。不為了食物而攀緣施主,不為了美好的食物而結好貴人。培養平等心,去除貪心。
7.托缽去除瞋心培養慈心。托缽見到施主歡喜布施的善業,出家人隨喜他的善,心存感激,對他修習慈心,祝福施主安樂、沒有痛苦,成就一切善。
8.托缽讓施主有機會修習善業。修習不雜染的善業要有好的因緣,供養如法修行的出家人,這是修習清淨善業的難得因緣。出家人托缽讓信眾為自己的生命種福田,自己的生命培養資糧,得到美好的果報。
9.托缽讓在家人有機會接近三寶,進一步學習佛陀純正的妙法。在家人透過布施的善業與三寶結緣,或則親眼目睹三寶住世而有緣學習佛法。如法托缽的清淨善業是三寶住世的表顯,對世間是一大功德。
(原載:《原始佛教學院法音》 第一號,2000年10月10日(《嘉義新雨雜誌》第34期)
編輯註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眾及上座部比庫僧眾;
比丘:梵語bhiksu的音譯,漢傳佛教譯為為“比丘”、“苾芻”等,指稱源自梵語系統的漢傳僧眾。
阿拉漢:巴利語arahant的音譯,是對佛陀的尊稱,也可指一切的漏盡者(khinàsava,斷盡煩惱者),
包括諸佛、獨覺佛及阿拉漢弟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arhant音譯為“阿羅漢”,謂為小乘極果。其音、用法皆與上座部佛教有所不同。

第六章:在家施主須知

你知道佛陀不允許比庫與沙馬內拉接受金錢嗎?
你必定注意到絕大多數的比庫接受並使用金錢,這是導致佛陀的教法衰沒的原因之一。藉著了解應如何供養佛陀許可的必需品,你能幫助護持佛陀的正法久住。
在這一章裡,我們列出了在家人必須謹記的要點,以便能夠幫助比庫在不違犯戒律的情況下獲得必需品。
1.絕對不可以供養金錢給比庫,只可供養佛陀允許的必需品,像:袈裟、藥品、書籍、或車票、船票、機票。如果你不確定比庫需要什麼,你可以問他,或邀請他有任何需要時可以向你開口要求。
2.供養比庫必需品的基金可以由淨人(為比庫服務的在家人)保管。淨人的職責是購買必需品,然後供養給比庫或全寺的僧眾。不應問比庫:「我該把這筆錢交給誰?」如果你這樣子問,比庫則不被准許說出淨人是誰。你應如此問:「尊者,我想供養給您,請問誰是您的淨人?」
3.將錢交給淨人,並教導他如何做之後,要通知比庫說:「我已經託付了必需品的基金若干元給你的淨人,當您需要必需品時,可以向他要求,他會供養必需品給您。」
4.如果你已經知道比庫的淨人是誰,你可以直接將錢託付給淨人,然後像上述第3條那樣通知比庫。
請仔細閱讀上述要點,並記住該說的話。上述的步驟是佛陀允許的門答迦許可(Mendaka allowance):
「諸比庫,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將金錢託付給淨人,交代他說:『請用這筆錢供養如法的必需品給這位尊者。』
如是,諸比庫,如來允許諸比庫接受得自那筆錢的如法必需品。
然而,諸比庫,無論如何,如來絕不允許諸比庫接受或尋求金錢。 」

第五章:現代的方法

現在,比庫有很多方法能儲積與使用大量金錢。如果你是比庫,你會在不同的佛寺遇到不同的方法,大多數但並沒有依照聖典中所訂立的程序。最好避免這些有問題、不可靠的作法,而遵循聖典中所指示的步驟來實行。
舉例而言,聖典中並沒有教導比庫在居士要供養金錢時,指示居士如何供養如法的必需品。聖典中教導說:當錢是以「要供養給比庫」的不清淨動機被傳送時,比庫不應指出淨人。沒有任何方法能使供養金錢成為如法,金錢絕不可能屬於比庫。比庫不能指示如何使用必需品基金裡的錢,而只能要求必需品。這些要點相當微細,也許是基於缺乏研學、或依循慣例,或受到潛在對金錢的慾望之影響,大部份比庫並不了解這些要點。
然而,不接受金錢的比庫如何取得如法的必需品呢?佛陀允許比庫經由幾種方法取得必需品:最容易的方法是向自己的親戚(有血緣關係的,姻親不算在內),或已邀請比庫可以向他們要求必需品的居士提出要求。正常情況下,比庫不能向未曾提出邀請,而且不是親戚的人要求必需品,這樣做是邪命。然而,如果比庫生病,他可以向任何人要求醫藥或食物。此外,如果比庫的袈裟或缽被偷或毀壞,他也可以向任何人要求(見: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第6與21條)。比庫也能要求居士幫忙勞動,或向居士借用工具。他可以要求人從公共水源(如河川或水壩)提水,但他不能向住家要私人擁有的水來喝。比庫也可以從法律所允許,不屬任何人所有的荒野取得木材、石頭或建築材料。
一個人要出家為沙馬內拉或比庫之前,可以先安排一筆錢,作為提供他出家後的必需品之用 。這筆錢可由親戚或朋友保管,並教導他們在他出家之後供養他必需品。新出家的比庫或沙馬內拉可以向持有這筆錢的血親(有血緣關係的親戚)要求必需品,但是,如果持錢者是朋友,則必須在這位朋友提出邀請之後,比庫或沙馬內拉才能向他要求必需品,這必須在出家之前事先向朋友解釋清楚。
出家後,如果銀行里還有他在家時所存的錢,那麼他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對這些錢做任何的安排。他可以將錢留在銀行,直到還俗,而不要在出家期間使用那些錢。或者,他可以將錢送給他的父母、親戚或朋友,但是不能送給比庫,沙馬內拉或佛寺。
出家後,接受與使用退休金也是不如法的。想要在退休後加入僧團的人,必須在出家之前,將退休金做個妥善的安排。

第四章:捨財與懺罪

若比庫接受了金、銀或錢,根據戒律,他必須先在僧團前捨棄這些不淨物,然後懺悔所犯之罪。如果他用金、銀或錢買了任何物品,則必須捨棄這些物品,然後才懺罪。如果在比庫捨棄財物之時有居士在場,可以向該居士說明事情的經過,若該居士拿取該金錢並詢問說:「我該用這錢換取什麼?」僧團可以告訴他:「某某物是許可的(如:酥油、奶油等)。」但不能告訴他說:「購買某某物。」若該居士買了某物供養僧團,除了那位犯受錢戒的比庫之外,其它所有比庫都可以受用所供養之物。假如沒有居士在場,僧團則可以指派一位比庫將錢拿去丟掉。
佛陀完全沒有說受錢或以錢購物的比庫能從中得到任何利益,但是如果這筆錢如法如律地捨棄,則其它僧眾可以從中得益。如果該金錢或物品沒有如法如律地捨棄,任何比庫或沙馬內拉都不能去使用它們。
若比庫沒有捨棄或丟掉金錢或以錢購買的物品,則不論他懺悔多少次,他仍然犯有此罪。如此,若他聽誦比庫戒或宣稱自己清淨,他即更犯下故意妄語罪。比庫戒本中如是陳述:
「任何比庫被詢問到三次,自知有罪不發露者,犯故意妄語罪。諸大德,佛陀說故意妄語罪是證悟的障礙。」

第三章:注疏選集

以下是從注疏中選出的引證,以及作者的補充解釋。
出自《度疑注》(Kankhavitarani)的選集
1. 「用這筆錢買一件袈裟,供養某某比庫」:(在戒條裡提到)這話顯示施主送錢的動機清淨。如果施主派遣使者時說:「將這筆錢給某某比庫」,那麼,這筆錢是不清淨地被傳送,因為涉及不如法的錢,這種情況下,比庫絕不應指出誰是他的淨人。
即使施主親自來說:「我將這筆錢供養給你」,比庫也不應指出誰是淨人,如果比庫說: 「某某人是我的淨人」,則造成錢被比庫接受,比庫就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舍心墮)罪。在這種情況下,比庫能做的只是拒絕接受那筆錢。
2. 「我們不接受買袈裟的錢,我們接受適時如法供養的袈裟。」這話顯示這筆錢必須被拒絕,因為,即使袈裟資金是以清淨的方式被傳送,但是使者的言語不如法。 (「請接受這筆買袈裟的錢吧!」)
金、銀、錢幣或貨幣等基金是造成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舍心墮)罪的犯因。珍珠、珠寶、紅寶石、寶石、七種穀物、女奴、男奴、稻田、耕地、果園或花園是造成違犯突吉羅罪的犯因。這些都不許為個人、佛塔、僧團、群體、或其它人而接受。
在這里以及注疏中其它地方所提到的「接受」,意即:以金銀戒中所提及的三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來接受。
3. 如果使者以如法的方式問:「尊者,誰是為尊者服務的淨人?」此時比庫可以指出淨人給他。然而,如果使者問:「誰能拿這些錢?」或「我該將這些錢交給誰?」那麼比庫不應指出誰是淨人。
當使者以錯誤的方式問,如果比庫指出淨人,比庫就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舍心墮)罪,因為這仍然是命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
4. 提及「某某人是為比庫服務的淨人」這話顯示比庫如法的言語方式,比庫只能如此說,他不應說:「把錢交給他」,「他將保管錢」,「他將換錢」或「他將去購買」。
如果居士以如法的方式發問,比庫應以如法的方式指出淨人。如果比庫以錯誤的方式指出淨人,他就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罪。
5. 「你所指出的那個人已經受我囑託了,尊者,在適當的時侯去找他,他將供養你袈裟。」意即:我已經囑託那個人,當你需要袈裟的時侯,他將供養你袈裟。如果使者真的如此說了,那麼得到這樣的通知之後,比庫要求袈裟是如法的。如果使者只是前去將袈裟的錢放進淨人的手中,那麼,要求袈裟是不如法的。
向一個沒有邀請比庫提出需求的人要求袈裟,這是一種邪命。
6. 如果比庫說:「這位就是為比庫服務的淨人」,並指出當時就在現場的淨人,如果使者在比庫面前將袈裟資金交到淨人手中,並囑咐:「為這位長老購買袈裟之後,請將袈裟供養他。」然後使者就走了。這時,即使比庫沒有被使者通知說:「……淨人已受我囑咐……」等話,比庫要求袈裟仍是如法的。
如果使者在即將離去之時告訴比庫:「我將交付這筆錢到淨人的手中,你領取袈裟吧。」然後離去,或者他交代其它人來通知比庫,在這兩種情況下,比庫要求袈裟都是如法的。儘管這條戒只提到「使者」,假如施主親自帶錢來,步驟依然同前,區別也如同前述。
7. 「我需要一件袈裟」顯示比庫要求袈裟的正確方式,以同樣的意思,用任何語言,說任何物品都是如法的。如下的方式則不如法:「給我一件袈裟」,「為我帶來一件袈裟」,「為我購置一件袈裟」或「為我買一件袈裟」。
出自《普端嚴注》的選集
1. 不只為自己接受金錢是不如法的,如果施主帶錢來,說:「我供養這個給僧團,造一座花園、餐廳或其它。」接受這類金錢也是不如法的。依據《Mahapaccariya注》:任何比庫若為他人接受錢,就違犯突吉羅罪。
2. 如果比庫拒絕接受錢,說:「比庫不許接受這個。」假如施主說:「我將把錢交給木匠或工人,你只要監視他們工作是否適當就行了。」施主將錢給了工匠,離去,那麼,這是如法的。如果他說:「我會將錢交給我自己的人,或者我自己親身保管,無論你需要將什麼東西給予什麼人,儘管派他們來我這裡拿。」這也是如法的。
3. 假如沒有提到僧團、僧群或個別比庫作為接受者,居士們只是說:「我們將這金、銀或錢供養佛塔,寺院、新建築。」那麼比庫不應拒絕,比庫應通知其淨人說:「他們是如此如此說的。」但是,如果他們說:「我們為了佛塔、寺院、新建築而供養這些錢,你拿去保管起來」,如此,比庫就必須拒絕,說:「我們是不許拿這個的。」
在第一種情況,比庫不須要拒絕,因為他沒有被要求接受錢,除了告訴淨人他們所說的話之外,他什麼也不能做,他不能接受那筆錢。
4.如果有人帶大量的金、銀或錢,說:「我將這些供養僧團,諸尊者,請從這裡取得你們的四事供養吧。」如果僧團接受了,僧團就犯戒,使用得自那筆錢財的必需品也是犯戒。
如果在他要供養僧團之時,有一位比庫拒絕他說:「這是不許可的」,於是該居士說:「如果這是不許可的,那麼我將保留它。」說完就帶著錢走了,其它比庫不應對該比庫說:「你障礙了僧團的利益」或說其它諸如此類的話,任何對他說這類話的比庫就是犯戒(突吉羅),因為該比庫的拒絕拯救了整個僧團免於犯戒。
如果那些比庫拒絕受錢,說:「這是不許可的」,然後居士說:「我將把錢交給淨人或給我自己的人,或我親身保管,你們儘管接受、使用得自於此的必需品吧。」那就是如法的。
注疏中解釋道:並非對所有的淨人都運用這條戒中所顯示的方法。它解釋說:有十種和兩類(被指出與未被指出)的淨人,細節如下:
5.若某人派使者帶來為比庫買袈裟的錢,使者到比庫處說:「尊者,某某人派我送錢給你買袈裟,請將錢拿去。」比庫必須拒絕說:「這是不許可的。」如果使者問:「尊者有淨人否?」如果有這麼一個人,不論他已被居士教導:「你要為這些比庫服務」,或他只是該比庫的朋友或親戚,而為比庫服務,假如那時此人就在比庫跟前,於是比庫指出他,說:「這位是諸比庫的淨人。」如果使者當下就將錢交給淨人,並說:「買了袈裟之後,供養這位長老。」說完離去,這稱為:由比庫指出在場的淨人。 ?
然而,如果當時淨人不在現場,比庫指出說:「在某某村,名叫某某的人是比庫的淨人。」於是使者前往該處,將錢交給淨人,並說: 「買袈裟供養某長老。」然後使者回來通知比庫,之後才離去,這稱為:由比庫指出不在場的淨人。
如果使者不親自回來通知比庫,而派遣另一個人回來通知,說:「尊者,袈裟資金已由我們交給淨人了,你可以領取袈裟。」這稱為:第二種由比庫指出不在場的淨人。 
如果使者並沒有像上述派遣人回來通知,而是前去找淨人之前就先向比庫說好:「尊者,我將會把錢交給淨人,尊者可以領取袈裟。」這稱為:第三種由比庫指出不在場的淨人。 
於是,由比庫指出的淨人有四種:一種是由比庫指出在場的淨人,另外三種是由比庫指出不在場的淨人。在這四種情況下,比庫必須完全正確地依照王戒(raja sikkhapada)中所敘述的方式來做。
如果比庫像上述的方式被使者詢問,比庫因為沒有淨人,或者無意安排淨人,而說:「我沒有淨人。」此時,如果有人來到,使者將錢交給那人,離去之前向比庫說:「從此人取得袈裟。」這稱為由使者指出在場的淨人。 ?
另一種情況,使者自行入村,選擇一人,將錢交給他,然後像上述三類情況做:親自回來通知比庫,派人回來通知比庫,或入村之前向比庫說:「我將會把資金交給某某人,你可以領取袈裟。」然後離去。這三種稱為:由使者指出不在場的淨人。
這四種通稱為:由使者指出的淨人。在這四種情況〔5-8〕之下,比庫必須正確地依照在門答迦基金(Mendaka allowance)中所說的方式來做:
「諸比庫,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將錢託付給淨人,交代他說:『請用這筆錢供養如法的必需品給這位尊者。』如是,諸比庫,如來允許諸比庫接受得自那筆錢的如法必需品。然而,諸比庫,無論如何,如來絕不允許諸比庫接受或尋求金錢。」
根據這項許可,沒有限制比庫提出要求的次數,只要比庫沒有認可接受該筆資金,即使他出言要求或默然站立一千次,都可以接受如此得來的如法必需品。如果他們不給比庫任何必需品,則比庫可以指定另一人做為淨人,然後應命令那人將必需品帶來。如果比庫願意,可以通知原來的施主,如果比庫不願意,也可以不通知。
若使者以上述的方式問比庫,而比庫回答:「我沒有淨人。」此時,若在場的某一人聽到此話而告訴使者說:「賢者,把錢給我,我將為尊者買袈裟,然後供養他。」使者說:「好的,賢者,由你來供養袈裟。」使者將錢交給該人之後,沒有通知比庫就離去了(沒有告訴比庫:可以從那人領取袈裟)這樣稱為:由自己之言宣稱成為淨人。 
另一種情況是:若使者只是將錢交給任何一個人,並告訴他:「你供養袈裟給尊者。」這稱為:由他人之言宣稱成為淨人。 ?
最後這兩種稱為:未被指出的淨人,在這兩種情況〔9-10〕之下,比庫必須當作他們既不是親戚,也沒有邀請比庫可向他們要求必需品。如此,若他們自願供養袈裟,比庫可以接受;若他們不願供養袈裟,比庫亦不應有所表示。

第二章:有關金錢的戒條

在這些戒條中,「錢」的定義是:任何能用於買、賣的貨幣,包括錢幣、鈔票、支票 、金與銀等。
在戒律中,比庫有四條關係到錢的戒 ,即:
1. 金銀戒(rupiya sikkhapada 舍心墮第18條)
2. 金銀買賣戒(rupiya samvohara sikkhapada 舍心墮第19條)
3. 王戒(raja sikkhapada 舍心墮第10條)
4. 門答迦戒(mendaka sikkhapada 南傳律藏.大品.藥犍度)
1.金銀戒(rupiya sikkhapada)
「若比庫自己接受金錢,或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或允許金錢被放在自己的近處,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罪(舍心墮)。」
比庫必須徹底了解金銀戒,因為比庫如果能正確地遵守這條戒,他就不會誤解其它關於金錢的戒條。金銀戒禁止比庫做三件事〔即三種接受金錢的方式〕:
1. 自己接受金錢。
2. 命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
3. 允許他人將錢放在自己身旁或為自己保管金錢。
巴利律典的原文註釋這三項為:
1. sayam ganhati—他自己拿取金錢。
2. annam ganhati—他命令別人為自己拿取金錢。
3. idam ayassa hotu ti upanikkhittam sadiyati—他們(施主)說:「這是給你的,尊者。」,而比庫允許他們將錢放在自己的附近。
《度疑注》(Kankhavitarani Commentary)如此解釋這三種接受的方式:
1. 當別人供養金錢給比庫時,比庫親自拿取金錢;或當他在任何地方發現金錢,而此金錢不屬於任何人時,他親自拿取金錢。
2.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當別人供養金錢給他,或他發現金錢),他命令別人(為他)拿取金錢。
3. 居士們將錢擺在他的面前,說:「這是給你的。」或者錢放在某處,他們說:「在某某地方的那筆錢是要給你的。」再者,如果他們單單藉著言語或手勢來傳達這項給與的訊息,而該比庫不經由身體的表態或言語加以拒絕,並且在內心接受了它,這就稱為「允許」。
如果比庫內心允許而且想要接受,但是藉著身體的表態或言語拒絕說:「這是不許可的。」或者,如果他不藉著身體或言語拒絕,只是以清淨心不允許,想著:「這是不許可的。」如此則是正確的作法(不稱為允許)。
在這條戒裡,佛陀禁止了所有接受金錢的方式,假如在家人以這三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供養比庫,比庫就不能告訴他:「某某人是我的淨人」、 「將這些錢給我的淨人」、「為我收下這筆錢」或「將錢放在那裡」。比庫能做的只是拒絕接受那筆錢,說:「這是不許可的」,拒絕是比庫必須記得要做的唯一行動。
《普端嚴注》(Samantapasadika Commentery)解釋說:不只是不准許為自己個人以這三種方式接受金錢,即使是要贈給僧團、一群比庫、其它人、佛塔、寺院、或其它任何事物的金錢,比庫也都不准許接受。如果比庫為了自己而以這三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接受金錢,他就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舍心墮)罪。如果他為了上述的這些對象而接受金錢,則他違犯突吉羅罪。
最近有人寫了一本關於戒律的書,書中提出一個錯誤的觀點,它說:
「比庫可以吩咐施主為寺院、為必需品基金、為慈善目的,如孤兒院而儲錢,但不能為特定的比庫儲錢。例如:可以指示來樂捐的施主『將錢放進樂捐箱』或者『將錢存入這個賬號』。雖然比庫不能親手接受這些錢,但是僧團或所任命的辦事員可以支配如何使用這筆基金,甚至說:『買這個』或『買那個』。 」
前面己經說過:命令他人為寺院或為其它任何事物接受錢或儲錢都是不如法的,因此,這本書上的觀點並不符合戒律。
注疏中舉一個虛構的故事為例,來說明這些戒條所牽涉到的原則:
若施主不理會比庫的拒絕,將錢放在比庫面前,然後就徑自離去,文中提到:
1. 如果比庫說:「將它放在這裡」,比庫就犯了接受金錢的尼薩耆亞巴吉帝亞(舍心墮)罪。
2. 如果比庫想要購買某物,而說:「拿這個」,這將歸屬於不如法的方式(假使基金是如法的)。
3. 這條戒就好比在走鋼絲,只要言語上出了一點小差錯,就必然會落入犯戒的情況。
故事內容是這樣的:
假設有人將一百元或一千個錢幣放在比庫的腳邊,說:「這是給你的。」比庫拒絕他,說:「這是不許可的。」但是這居士回答說: 「我已經把它給了你。」說完就離去了。然後,如果另一位居士來,問道:「尊者,這是什麼?」比庫可以將剛才的對話告訴他,如果這位居士說:「尊者,讓我將它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告訴我一個安全的地方吧。」於是一起爬上七層的高樓之後,比庫可以解釋道:「這地方是安全的。」但是不可以說:「將它放在這裡。」只是一句話的差別,它就會決定是如法或不如法。 (【Vimiti疏】上說:如果他說:「將它放在這裡。」那就是接受金錢,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舍心墮)罪。)
然後比庫可關上門以保護這筆錢。接著,假設一個商人帶著商品,像:缽、袈裟等走來,說:「拿這個吧,尊者。」比庫可以說:「居士,我需要這個,也有得到它的方法,但是現在沒有淨人在這裡。」如果商人說:「我可以作你的淨人,將門打開,把它給我。」打開門之後,比庫應說:「放在這一間。」他不應說: 「拿這個。」於是,由所說的話來決定情況是如法或不如法。然後,如果商人拿了那些錢幣,並將必需品交給比庫,那是如法的。如果商人拿太多的錢幣,比庫應該說:「我不要你的商品了,走開!」
2.金銀買賣戒(rupiya samvohara sikkhapada)
「若比庫以任何型態的金、銀或錢從事交易,則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罪。」
上述的金銀戒禁止比庫接受金、銀或錢,而這一條戒禁止比庫以金、銀或錢換取其它用金、銀(乃至珠寶)做成的物品,或換取如法的物品(諸如:袈裟、缽或其它必需品。)這條戒同時也禁止比庫用如法的必需品或金、銀等製品換取金、銀或錢。
《普端嚴注》舉「四種非法缽」的例子來說明:
為了顯示違犯此戒的重大過失,必須解釋四種非法缽:
〔i〕若比庫以所接受的錢買礦鐵,將它熔煉成鐵,然後製成缽,則此缽稱為「大非法缽」,因為沒有任何方法能夠使它變成如法。即使此缽被打碎之後,製成杯子,杯子也是非法的。如果製成刀子,用這把刀子削出來的牙籤也是非法的。如果他將刀刃加熱,用它來加溫開水或牛奶,則這杯開水或牛奶也變成非法的。如果製成魚鉤,乃至用此魚鉤釣來的魚也都是非法的。
〔ii〕若比庫以所接受的金錢買一個現成的缽,則此缽是非法的。在《Mahapaccariya注》中提到:「這樣的缽對一切比庫、比庫尼、沙馬內拉、沙馬內莉或十戒女都是非法的」。但此缽能夠回復成如法,如果比庫將缽退還買來之處,取回錢,若有人如法地供養此缽給比庫,則此缽即回復成如法。
〔iii〕若比庫接受金錢之後,與淨人一起走到缽店,看見一個缽說:「我要此缽」於是淨人付錢給店主,買下該缽。則儘管此缽是以如法的言語而取得,但因為原先金錢是由比庫接受的緣故,此缽仍是非法的 。這與上述第二個例子無異,為什麼此缽對於其它比庫也都是非法的?因為此比庫沒有如律地將金錢捨棄(根據戒律,必須在僧團前捨棄)。
〔iv〕若比庫沒有接受金錢,而淨人接受金錢並受到指示:「買一個缽供養某某長老」,當淨人與比庫一起到缽店,比庫選了一個缽,對店主說:「把錢拿去,把缽給我。」如此,比庫命令淨人付錢,而比庫取得該缽,則該缽只對該比庫而言是非法的,因為他以錯誤的方式安排這項採購,但該缽對於其它比庫而言是如法的,因為原先的金錢並非由比庫接受來的。
馬哈蘇瑪長老有一個這樣的(非法)缽,他的戒師阿奴盧塔長老將此缽盛滿酥油之後,供養給僧團。三藏小龍上座的弟子也有如此的缽,因此長老令人將缽盛滿酥油之後,供養給僧團。以上是四種非法缽的例子。
若比庫沒有接受金錢,而是淨人接受金錢並被指示:「買一個缽供養這位長老」,於是淨人與比庫一起走到缽店,比庫看見一個缽,說:「我喜歡這個」或「我要這個」。淨人將錢付給店主而購得該缽,則該缽是完全如法的,即使佛陀也願意用它。
3.王戒(raja sikkhapada)
「假如國王、大臣、婆羅門或居士將買袈裟的錢託付使者:『用這筆錢買袈裟,供養某某比庫。』該使者來見比庫,說:『尊者,我為您帶來買袈裟的錢,請接受它。』比庫告訴使者:『我不接受買袈裟的錢,我接受適時如法供養的袈裟。』使者問:『尊者,誰是為您服務的淨人? 』如果比庫需要袈裟,他可以指出為他效勞的人,不論是寺院的淨人或在家居士,說:『某某人是比庫的淨人。』使者囑託該淨人之後,回來對比庫說:『您所指出的淨人已經受我囑託了,尊者,在適當的時侯去找他,他將供養您袈裟。』
比庫需要袈裟時,來找淨人,可以出言要求或提醒他二或三次:『我需要袈裟。 』如果要求二、三次之後得到袈裟,這樣很好。萬一沒得到袈裟,比庫可以默然站在淨人可見到的地方四到六次,如此做之後,若得到袈裟則很好。萬一沒得到袈裟,比庫再作任何努力,因而得到袈裟則違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罪。
假如比庫得不到袈裟,他應該親自或派人通知遣使送袈裟錢的施主:『你所寄來為比庫買袈裟的錢沒帶給比庫任何利益,請收回你的錢,別使它遺失了。 』這是比庫應該做的。 」
這條戒的注疏提供了許多須知,能幫助比庫了解在不同的場合該怎麼說、怎麼做。 (下文將加以闡述)
4.門答迦戒(mendaka sikkhapada)
「諸比庫,若有信敬佛法的居士將金錢託付給淨人,交代說:『請用這筆錢供養如法的必需品給這位尊者。』
如是,諸比庫,如來允許諸比庫接受得自那筆錢的如法必需品。然而,諸比庫,無論如何,如來絕不允許諸比庫接受或尋求金錢。 」
注疏沒有對這條許可給予個別的解釋,關於這條戒,需要說的都已在王戒(raja sikkhapada)的注疏中加以解釋。這條許可的最後一行值得牢記在心,也是所有關於金錢戒的摘要:「諸比庫,無論如何,如來絕不允許比庫接受或尋求金錢。」

第一章:受錢之過患

佛陀臨入涅槃之前曾說:如來涅槃之後,若僧團需要,可以取消小小戒。如今,有些比庫就引用佛陀的這段話為理由,來支持他們接受金錢的行為。然而,從以下經典的引證中顯示:不持金錢戒並非小小戒。由這些引證當中可知,要證悟佛法,不持金錢戒是基礎,而且是必須遵守的。
在《相應部.六處相應.趣相應.經十:摩尼朱拉迦經》(Samyutta Nikaya, Salayatana Samyutta, Gamani Samyutta, sutta no.10: Maniculaka Sutta)提到:
「一時,佛在王舍城,松鼠與群鳥棲息的一處林園,名:竹林精舍(Veluvana)。彼時,在王宮中,國王的隨從們聚會而議論:『對於佛子(釋迦族王子之子;佛陀之子)比庫們,金、銀與錢是被允許的;佛子比庫們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庫們接受金、銀與錢。』
此時,在座中的摩尼朱拉迦村長,對聚會的大眾說:『諸賢,莫作是說。對於佛子比庫們,金、銀與錢是不被允許的;佛子比庫們不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庫們不接受金、銀與錢;佛子比庫們已經捨棄了金銀珠寶,捨棄了錢。 』
然而,摩尼朱拉迦村長並無法說服聚會的大眾。
於是,摩尼朱拉迦村長前往佛陀之處,頂禮之後,坐在一面,報言:『世尊,在王宮中,國王的隨從們聚會……(他重複上述所有的談話)……然而,世尊,我無法說服聚會的大眾。世尊,我如此解釋是否依照佛陀所說的而說﹖或者我錯誤地聲稱了佛陀的話?我是否依照佛陀的教法而回答?或者依照佛陀教法而言說的人會如法地責難我? 』
『如是,村長,如此的解釋乃是依照如來所說的而說,不是錯誤地聲稱如來的話。你已經依照如來的教法而回答,依照如來教法而言說的人不能如法地責難你。 』
『村長,對於佛子比庫們,金、銀與錢是不被允許的;佛子比庫們不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庫們不接受金、銀與錢;佛子比庫們已經捨棄了金銀珠寶,捨棄了錢。 』
『村長,無論對於任何人,如果金、銀與錢是被允許的,那麼,對於他而言,五種感官欲樂是被允許的。對於任何允許五欲之樂的人,你可以確定,他不具備比庫的本質,不具備佛陀之子的本質。 』
『村長,如來雖曾如是說:比庫需草者,草可求得;比庫需木者,木可求得;比庫需車者,車可求得。然而,村長,如來亦說:比庫絕無可能被允許接受或尋求金、銀與錢。 』」
另一段引證自《增支部.四集.鹿品.經十:隨煩惱經》(Avguttara Nikaya, Catukka Nipata, Rohitassa-vagga, sutta no.10: Upakkilesa Sutta)的經文顯示:接受金錢會導致繼續生死輪迴。其經文如下:
「由於被貪欲、瞋恚所染污,被愚癡所蒙蔽,一些沙門、婆羅門愉悅於感官欲樂。這些愚蠢的沙門、婆羅門飲酒、行淫,接受金、銀與錢,以及用邪命的手段取得必需品。這些行徑被如日光耀的佛陀唾棄為腐敗。這些愚蠢的沙門、婆羅門被墮落、污穢與不淨的行為所腐敗。他們沒有光輝與明亮,相反地,他們是昏亂的、盲目的,是慾望的奴隸,是充滿渴愛的,他們藉著一而再的生死輸回,而擴大了墓場的面積。」
在這些經當中,佛陀將接受金錢與沈溺於感官欲樂劃上了等號。在《轉法輪經》(Dhammacakkappavattana Sutta)中佛陀明白地開示:
「諸比庫,出家之人不應該從事兩種極端,哪兩種呢?沈溺於感官欲樂是一種,這是低級的、粗野的、凡夫的、不能證悟的、沒有利益的。自我折磨的苦行是另一種,這是痛苦的、不能證悟的、沒有利益的。」
依照經教,即使是​​在家人,當他證悟三果(不還)之後,他自然會遵守十戒,不接受或使用金錢。例如:證悟三果的卡底迦拉(Ghatikara意為「瓦匠」)就是沒有金銀錢寶的人。他從河岸採取被侵蝕的黏土,將它製成鍋、壺,擺在路旁,需要的人就以適量的米或食物換取鍋、壺,藉著這種方式,卡底迦拉養活自己以及目盲的雙親。 (見《中部.卡底迦拉經》或《中部.瓦匠經》Majjhima Nikaya, Ghatikara Sutta)。
這顯示了:金錢是證悟的障礙,以及真正證悟的人不再使用金錢。以上的引述證明:比庫接受金錢並不是小過失,它能導致比庫無法證悟涅槃。

分文不取 (關於不持金錢戒)

分文不取
(關於不持金錢戒)
A Life Free of Money
「諸比庫,這三種東西是亳無隱瞞的照耀給人們看的。三者為何?一為明月、二為炎陽、三為如來經律也。」
《增支部.第3.13.129經》
中文版後記
「諸比庫,海平而其水不溢於大洋,戒嚴而不惜身軀持之。」
《律藏.小品》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中文版引言
「緣於此事,諸比庫,我當為比庫立下戒條。我如此做有十個目的,即為了:僧團的優越、僧團的和平、克制無恥者、善自製的比庫得安寧、制伏今世諸漏、防止來世諸漏、令無信者生信、令有信者其信增長、建立正法,以及守護戒律。」
-佛陀-
《巴利律藏.經分別.巴拉基咖(波羅夷,他勝)》
「只要諸比庫仍然正道而活,世上就不會少了阿拉漢。」
-佛陀-
《巴利經藏.長部.大般涅槃經》
那先尊者:「陛下,如有位王中之王對兒子們說:『兒子們,這大國在每一方都遍布遠至大洋,以我們現有的軍備,要長久維持這國土是很難的。當我不在世時,你們最好捨棄邊境區域。』如此,陛下,當他們的父王死後,那些王子們是否會捨棄邊境區域?」
彌林達王:「不會,尊者。諸王的貪婪不只如此。為了滿足自己對權力的慾忘,那些王子只有可能會併吞比本身國土大上兩三倍的國家,但絕不會捨棄己擁有的國土。」
那先尊者:「如是,陛下,佛陀是為了考驗諸比庫才這麼說:『阿難達,當我入滅之後,若僧團願意,則可廢除小小戒。』陛下,為了徹底解脫痛苦,以及為了正法,諸佛子甚至願意不只多持守一自五十戒,如此他們怎麼可能會捨棄世尊原本已製的戒呢?」
《彌林達王問經》
不持金錢並不是一條新制之戒,也不是某某大師自立之戒,而是由佛陀親自為諸佛子立下之戒。該戒自兩千五百多年前以來已是如此,在未來也必然如此。

佛說傳道沒上天道考關門

佛說寺院沒正背天命關門
佛說寺院沒上天旨令關門
佛說傳道沒上天道考關門
佛說建寺沒天認可關門
佛說寺院全捐款給貧民
佛說佛子應該在家修行
佛說大乘佛教誤導世人
佛說寺院出家是棄五倫
佛說沒教吃素沒教放生
佛說修行不是在寺院裡
佛說大藏經錯雜亂別傳
佛說沒教出家深山修行
佛說若經典佛說是謗佛
佛說邪師不代表佛法僧
佛說出家摸錢可以還俗
佛說大乘經典不要當真
佛說大乘教不代表佛陀
佛說佛弟子回家修五倫
佛說修行不一定去寺院
佛說世間沒棄五倫宗教
佛說寺院不是賺錢宗教
佛說法師不要誤導眾生
佛說大乘出家人不如法
佛說心非沙門不要留寺
佛說寺院各自修各自悟
佛說法帥沒悟道別傳法